[刑事] 请问这样构成公然侮辱吗?

楼主: player8166 (桑腻爸)   2014-06-21 03:19:40
事实经过:
2014.06.21 am 1:00左右
某朋友在我照片上留言(并附上我当初写给他的生日卡):
不要在乱删啦!XXX!
来给你看看出轨后还要人情义相挺你啥?另外找好吗?不要在我生日卡上乱写 谢谢喔。
XXX是我的名字
卡片内容为:dear XXX 哈^3~祝挺八卦的妳
生日快乐阿~好拉.
是兄弟就不要多说~
你我情意相挺搂
给你颗大大的<3
事情原因:
一年多前因想法不同等因素跟女友分手,之后交了一个新的。
因为跟女友分手分的很低调,所以只是两人谈好、说好,最后和平落幕,
但没有告诉朋友等人。
事后也有朋友误会并询问,但皆已澄清。
不知道是想帮女方出气还是单纯看不爽我,就开始各种言语骚扰、恶意中伤。
问题:1.请问他PO在我的照片上并指名道姓,但文章只限朋友看,
这样还算构成"公然"污辱吗?
2.他提到我出轨但非事实,请问这样算的上是诽谤或是公然侮辱吗?
3.请问出轨的定义(界线),是不是不够明显,而无法成立?
最后有些题外话,他先是在我涂鸦墙上直接PO文并谩骂,
我没有理会只做了删除以及检举的动作,想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且没有必要理会,
之后又跑来朋友上传与我合照的照片(有标记我)做出上述的事情,
本来想说影响我就算了,但是却让我周遭的朋友也被影响到了,感觉很恶劣及内疚,
如果我不尝试着走向法律途径,事情只怕没完没了...只觉得无奈无言更觉得无聊...
感谢各位大哥大姐为小弟解惑,如有遗漏或是需要补充烦请告知,谢谢!!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6-21 10:07:00
加黑名解决 不然就只能提告不管会不会成立都可以吓到他
楼主: player8166 (桑腻爸)   2014-06-21 23:47:00
感谢 已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