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四月底小妹在三重
疑似违规闯红灯
我左转到隔壁邮局 不用待转
警察从后追来说我闯红灯
当下自认倒楣 认为应该是违规了
事后 回想 警察叫我时 我回头
发现红灯还是红灯 大约过了二十几秒了
那个红绿灯也才四十秒的时间<事后我还回现在特地测量> 应该也是绿灯了吧
最后开了我一张闯红灯
是后觉得很奇怪 提出申诉
我有说应该是视线死角 警察误认 何况当时只有一位员警
今天收到回报 说警察说我有闯红灯 违规事实明确 不符的话要提出行政诉讼
问题:
我想请问
当天除了开单一位员警外 没有第二人
也没有监视器 更没有行车纪录器 但是回复申诉就直接回我该员警说我有违规
但我也不能接受 我明明没有违规 结果要缴一千八百元
人家连第三人证 行车纪录器等完全没有证据
请问各位广大的乡民
如果第二次申诉行政诉讼 该如何填写好 过的机率高吗
裁决所的人说要先缴三百元给地方法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