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
在什么情形下警察破门而入是合法的?
我被警察破门而入过三次,
第一次 是我高中时离家出走在外租屋,
房东与未成年的我签约根本无效,
后来父母报警找到我,
警察与房东一起进来的。
第二次 半夜有人通报我有自杀意念,
破门时我并没有实际的行动,而是在睡觉。
第三次 我在家中,我父母的家中,
因为跟他们吵架我开门后将门反锁,不让他们进来,
后来他们报警不仅开了大门,
我躲到我的房间内,
警察把我房间门整个拆下来。
以上情形皆不是在我所有权的房子,
当时的年龄都在16-18岁(未满18),
所以他们就有权力这样对我吗?
我怀疑第三次我父母也是用自杀的理由报警的,
所以是只要有人通报可能自杀,警察就可以任意破门而入吗?
前几天我在网络上与人讨论自杀,
但清楚表示并未要立刻执行,
却有人报警,
半夜三点警察按铃来访,
我只好去开门,
因为我不想被破门而入。
我现在已21岁,住在亲戚家中,属于某大学教职员宿舍,
请问警察有权力破门而入吗?凭什么法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