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家是电梯大楼 近期厨房水槽只要水量太大(例如一盆水倒下)
楼下邻居就会反应他家厨房会漏水 而且损坏部分装潢
因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
"专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楼地板或其内之管线,其维修费用由该共同壁双方
或楼地板上下方之区分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但修缮费系因可归责于区分
所有权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权人负担。"
因此邻居就说修理水管的费用由双方分摊 可是他家装潢损坏部分要我全额负担
问题:
1.如果邻居改为主张 因为该管线显然是我家的管线 也只有我家在使用
而要求修水管的费用须由我全额负担 这样他站得住脚吗??
2.该条例没提到装潢部分 如果修水管费用是双方分摊
那他家室内装潢毁损的部分 有权要求我全额负担吗??
还是说 既然修水管是均摊 那么室内装潢也该均摊??
3.我是否可以主张 对方应该举证漏水问题是出于我家的"过失"造成水管破坏
(亦即水管若仅是自然老化漏水 则不算我家的过失)
若对方无法举证我家过失 则他家装潢修缮是他家的事 我不需分担??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