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6/20晚间,小弟骑脚踏车在楠梓都会公园内遛狗,我家小狗突然遭到路人甲豢养的
两只未系狗炼的狗狗咬伤肚皮。
我当下向对方说明,希望他能留下联络方式,并负担狗狗的医疗费用,但对方一开
始不承认他的狗狗咬伤我的狗,并且立即替他的狗系上狗链,在我提出请警察来处
理之后,对方才很快地讲了一串号码,并快步往他的机车位置走去。
于是我向他表明我没有带手机也没听清楚他说的号码,希望他能留下来把事情处理
完再走或是到附近警局协调,但对方坚决不愿意。
于是我请他拨电话报警,但他仍然不愿意,并准备发动机车离去,我上前挡在他身
前请他把事情处理完再走,于是双方爆发口角及推挤。
过程中小弟因为抓住对方机车把手阻止他离去,在对方猛催油
门的情况下摔倒在地,小弟一时情绪失控站起身用力推了对方的机车,使对方连人
带车跌坐在地。至此对方表示他脚被机车压伤很严重,无法行动并同意报警,且表
明他没带手机,要我自己想办法,正好有两位替代役男经过,于是便请他们协助报
警和通知双方家属到场。
警方及家属到场了解情形后,双方家属认为这是小事没必要进警局,警察则向我询问
我希望他们做什么处理,是要告对方还是要双方私下和解,我说希望能到警局备案做
笔录,但警方表示没有提出告诉不用备案,如果双方要和解那就不需要警方介入。
于是我的家长和对方家属都希望能私下和解即可,而警方在留下双方个资后离去。
问题:
小弟有几点法律权益问题想请教各位
一、我家狗狗遭对方未系狗炼的狗咬伤,在民事上是否以物权受侵害请求对方负
担损害赔偿责任,给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双方爆发推挤,对方曾表明腿部受伤,而小弟也手脚多处擦伤,是否为预防将来
对方反悔口头和解协议欲提起告诉,我是否应立即验伤,以备将来也对对方提出
伤害罪告诉之用?
三、高雄市都会公园管理规则,及动物保护法均有规定。遛狗时应该给狗狗上狗链
请问我应该要向那个单位提出检举,才能让主管机关对对方开罚?
四、对方在事发后企图逃离现场,而我不让他离开,我和对方可能是否还有其他可能
触犯的刑责,比方说,我是否有构成强制罪?
五、警方到场询问我要他们来做什么处理。
是否没有双方没有一方提告就不能请警方到场协助处理纠纷及备案?
以上几点恳请各位协助解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