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台版SOPA讨论

楼主: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3-05-31 10:50:45
※ 引述《ltslees (jo6)》之铭言:
: :    回文不就好了?  
: : 枪砲弹药是看得见的东西,较容易监督没有模糊的空间
: k大误会了,我举枪械是要比喻,反对者认为智慧局拥有封锁ISP的权力,有滥用可能性,
: 但同样的政府组织持有枪械也是一项强大的权力,
: 但为何社会中不会有"警察军队不应持有枪械"的声音,
: 就是在制度内有其监督制衡的方式。
问题不再于滥用与否
而是为什么封锁网站?
为了保护着作财产权?
姑且先不论智慧财产权是不是过时的法律(我认为智慧财产权应该废止)
锁国外网站网友就连不上去吗?
到时候搞了一堆跳板有的没的,这方面你可以去问两岸板板友,他们应该很有经验
这种做法真的可以达到保护智慧财权的效果吗?
: :   封网站的标准是什么?
: :   看看官员回复:因为PPS有合法的东西所以就不会被禁
: :   那到底标准是什么?假设标准是80%有版权就不会被禁
: :   那有钱的网站,买便宜授权冲量到80% 就不会被禁
: :   所以盗版网站没事。
: :   然后合法经营的论坛,一些网络蟑螂注册大量盗版灌上去
: :   盗版数量超过20% 所以达到封网站的标准
: :   请问这到底如何防范?
: 从智慧局举PPS合乎规定被大众质疑的例子,
: 背后也隐藏一件事,事实上大众心中也普遍认定PPS是严重侵权的网站,
: 也显现对于这种新型态犯罪的普遍认知,
: 就如对于媒体垄断也是很难定义,但目前也在推行媒体垄断法,
: 既然存在对网络侵权的认知,那剩下的就是法条上该如何修订。
: 而对于网络蟑螂的问题,我想就是借由网站经营者的自律,
: 毕竟若不是专营非法下载网站,在面对相关的侵权讯息出现时都会有自律措施,
: 就如PTT内会有删文、水桶、帐号审核等措施。
: 一如有人以网络钓鱼,借由公然侮辱罪获利,但不能因此废除公然侮辱罪。
封锁网站侵犯的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在民主国家是基本的人权保障
而执行的智慧财产局只是行政机关而已
智慧财产局决定封锁网站与否,这已经有侵权的问题了
就算要封锁与否也该是由法院决定,而不是行政决定
ps: 但我打从一开始就反对智财权这东西
: :   结论就是你相信覆议监督制度
: :   而我根本不信任覆议监督制度
: :   只能说这变成对政府信任度的问题
: : 根本不是政策问题了。
: 所以我举枪砲弹药为例子,是想彰显可尝试由制度面制衡。
你的所有例子皆不足以支撑你的论点
: :   之前有人回文很值得参考
: :   为什么有人侵占房子,打了官司胜诉,政府也不帮人赶人维护屋主权益。
: 这很无奈,文林苑都三审定谳,市政府还龟起来不行动。
: 从某一点看也是制度所造成的监督效果,虽然在法律上可能站不住脚。
: :   为什么有人侵占著作权,官司都还没打,政府就要帮著作权人
: :   把整个网站封了?把人赶光光?
: 我认为只是对于惩罚判定上多严谨的问题,
: 在交通法违规上一般也不需要经法院判决,各地环保局开罚也是,
: 且智慧局对于网站审核也是需要权利人举证才会处理。
: 认定上若要经由法院也可以,就是我提的建议3。
: 到头来说的对于这种新型态犯罪方式,我希望有其制衡的法条在,
: 还是我们得承认"非法境外下载是言论自由下的必要之恶"。
那就去找跨国组织抄境外的网站,而不是封锁自己内部的网络,这根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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