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奔驰[D128047]

楼主: mordred (mord)   2022-08-04 14:13:33
※ 引述《mordred (mord)》之铭言:
: 于奔驰之[D128047]载明:
: "该灯具之形状系呈梯形。该灯具由两个部件所构成,该两部件
: 又细分成两个具有一直立凹部之部分。 该第一部件系呈一梯形尺寸而该第二部件则系状
: 似液滴。 本创作系关于一种新颖且独特的外观设计,其不仅可达成预期的功能, 且亦提供
: 一从未见于任何先前技艺中并具有赏心悦目之视觉效果的独特外观。"
: 就“不仅A且B”而言,是不是同时具有A与B???
: 以D128047而言,A应是“达成预期的功能”,而B应是“提供...视觉效果的独特外观”。
: 何谓“预期的功能”???
: “预期的功能”是由“预期的结果”所产生???
: 以“固有之结果”与“无法预期之结果”的区别与论辩的探讨而言,
: 例如,于“智慧财产权月刊249期”
: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49/36/index.html?_ebooktimestamp=637946948785180169
: "柒、结论
: “无法预期之结果”的证据通常用于化学(尤其是医药)领域,当申请人欲
: 利用“无法预期之结果”建立非显而易见性........."
: 问题是,该文“固有之结果”与“无法预期之结果”系以发明/新型为探讨标的,而并非是
: 以设计专利.
: 以“提供...视觉效果的独特外观”而言,于
: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84-873246-9d957-101.html之档案下载所
: 得之“认识专利”的第19页内容:
: “设计专利是指对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的创作,
: 其中应用于物品之电脑图像及图形化使用者接口,为一种透过显示装置显现而暂时存在之
: 平面图形,该图形本身应属花纹或花纹与色彩之结合的性质,亦得申请取得设计专利。因
: 此,申请设计专利所呈现的“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以下简称外观)的创作,必
: 须符合“应用于物品”且系“透过视觉诉求”之具体设计,才符合设计之定义。”
: 是以,以D128047而言,除了“提供...视觉效果的独特外观”之外,
: 亦具有“达成预期的功能”(是何种功能???) ???
: D128047可为设计专利之申请标的????
以“设计专利侵权判断要点”为关键字进行google搜寻,
可得[专利侵权判断要点 -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https://topic.tipo.gov.tw
patents-twPDF]
于“专利侵权判断要点”pdf档的第65页(73/106)载明:
“再者,若设计特征兼具功能效果,确定设计专利权范围时,虽不得将功能效果纳入考量
,但不能仅因其兼具功能效果,即排除该设计特征,例如门板设计,其门板表面具视觉性
特征兼具防火效果,不能仅因该表面兼具防火功能,即认定其设计特征不属于专利权范围
的内容。”
是否可解读为:[由于门板的设计,虽其表面兼具防火功能,然,不会因为该门板的设计,
使防火功能增强,例如,由原先抗摄氏1500°变成为可抗1600°,换言之,不会因门板设计而
增强防火功能,所以门板设计特征可属于专利权范围的内容???]
惟,以D128047而言,灯具的[设计]是否会影响到/是否具有[能使车灯的车灯光照的更
远/照射范围越大/防雾效果好...等等之功能/功效]???
D128047之全文中所述之[达成预期的功能]是指达成何种功能???
以上述之门板而言,应是不会影响到[防火功能](例如,增加抗火温度忍耐度)
申请之发明/新型/设计专利为可专利之标的,于取得专利权后,自是以其权利范围而论
及待鉴定物之侵权与否.
ps.已将误缮之“门把”修正为“门板”
作者: fire2577 (SuperChicken)   2022-08-04 14:23:00
想问原po也是IP工程师吗?很热血
楼主: mordred (mord)   2022-08-04 15:23:00
[也]?您是patent engineer?.阁下好! 仅就内容论专利..:D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22-08-04 23:36:00
原PO的中文写得不像中文,看了很痛苦
楼主: mordred (mord)   2022-08-05 01:07:00
因为“/”?...:D 不过还是想探讨[预期的功能]是指???..:D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22-08-05 09:37:00
设计专利 就是针对 "外观造型" 进行保护的专利你引用的文字 纯粹只是表示不能只因为其具备功能而否认其具有取得设计专利的可能性 就只是这样别钻牛角尖前文回复过了 设计专利里面关于文字解说的部分纯粹只是协助理解所请标的 不会影响保护范围的解读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原则上就是就图面来比对不要把文字说明的部分拉进来 这不是设计专利要保护的
作者: lunkk (lunkk)   2022-08-05 09:55:00
完全同意kai大的看法。灯具的设计可"不影响发光"就变成结构上某些部位的形状角度有特殊限制,由新型的结构去保护似乎比较适合
作者: nnf (*)   2022-08-06 13:28:00
还看的下去,这中文完全无法
作者: Kvagrant (还要努力= =)   2022-08-09 17:21:00
还真的有人会把说明书写成这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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