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漤过这两个判决,我觉得,设计专利的制度,会被车厂利用来垄断车灯市场。
这个两个判决,会造成车厂以后出新车只要重新设计车灯并申请设计专利,如此消费者为
了要恢复已经付费的“设计外观”,还必需再次付费给车厂以恢复外观。
依据一审法官的说法,改编一下。“如果觉得奔驰汽车的维修用车头灯太贵,大可一开始
就不要购买奔驰的汽车,可以购买丰田汽车。但是,如果又觉得丰田汽车的维修用车头灯
太贵,怎么辨?”
原厂的车灯大概率都比副厂的贵,所以依据目前的制度,请问不想用原厂车灯时,可以买
什么车?租车和搭公共汽车的话,该些业者依然会有维修车灯的需求,最后依然是会转价给消
费者。或许只剩滑板车可以买了。
最后,我也觉得这句话,“去保护那些在乎特定利益,却又不愿投入评估成本的消费者”
,太菁英思维了,会于草根的人非常的不利。购买二手车的市场的人,大概率会是希望使
用副厂车灯的人,如果不能采用副厂车灯,以后的二手车市场也会被破坏。
这是目前设计专利制度的问题,我认为确实有修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