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台语俚语创作

楼主: jerico (靠北攻城尸)   2017-09-13 11:55:02
※ 引述《ohshit (DJ欧雪特)》之铭言:
: 最近看了一本"台语原来是这样"的书
: 里面把我们常用的台语俚语
: 用文字写出来还包含注音 以及拼音的罗马字型
: 虽然我们都听过也会讲,但作者以文字的方式表达的话
: 也可主张台语文字的著作权吗?
: ex: 乌ㄡˊ龙ㄌㄩㄥˊ 绕ㄙㄟˇ桌ㄉㄜ˙
第 10-1 条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权,其保护仅及于该著作之表达,而不及于其所表达之
^^^^
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
‘若表达某一观念之方法仅有一种或少数几种时
,该表达方法即不受著作权法之保护’
91年度上易字第952号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所以,用注音拼音表达台湾俚语似乎就是只有少数几种表达方式
因为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观念’,
故若‘观念’只有一种或少数几种表达方式,自然就不获得保护
例如积体电路布局。
但是实际上,是不是‘少数几种表达’可能还是要法官判断或举证
国语同音字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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