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审定书未逐一反驳申复理由是否违法

楼主: narvis (Narvis The Cloud)   2017-09-05 16:23:15
依《行政程序法》第3条第1项之规定:“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
依本法规定为之。”《专利法》未规定者,自应适用《行政程序法》之规定。
复按专利核驳审定书为行政处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3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为处分或
其他行政行为,应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判断事
实之真伪,并将其决定及理由告知当事人。
未逐一反驳申复理由,而以概括方式为之者,自形式外观观之,即难谓已斟酌‘全部’陈
述,是否有违法之嫌?
作者: patentpong (ya)   2017-09-05 17:22:00
不知道审委概括到何种程度,但无论如何,可以放进再审查理由或诉愿理由试试,然后以实体技术面或专利面之抗辩为主力。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09-05 17:37:00
很难吧 因为这不影响核驳事实行政诉讼打赢也只会拿到比较详细的核驳审定书
作者: Fant1408 ( )   2017-09-05 18:12:00
依其他理由为正当者 仍应以诉愿为有理由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7-09-06 01:49:00
不适用。而且只要独立项有解释就可以了,不用一一反驳。很多申复理由都在鬼扯不然就是失焦了。
作者: sidkawn   2017-09-06 23:48:00
IPO自撤原处分 然后再收到一个核驳审定书
作者: sank (SANKK)   2017-09-11 22:38:00
楼上不要这么专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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