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美国专利的延伸申请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08 16:07:10
※ 引述《seeinghollow (sss)》之铭言:
: 请问各位板上的大大
: 可以一个发明专利在通过后
: 就权力项做小部份的修改
: 然后在继续申请几乎一模一样的专利
: 然后只是一点点的改变吗?
: 如果有一个发明人在专利通过后每两年都做小部份的修改 然后再度的申请 这样他的用意为何?
: 可以技术性延长专利年限 还是把专利数目变多可以要求比较多的授权费 还是提告诉讼的成本呢?
:
作者: seeinghollow (sss)   2017-09-08 20:20:00
太感谢了 大大确实解决我的疑惑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17-09-09 08:31:00
顺道问一下,若母案公开超过一年,但还在pending中,子案才申请,此时母案是否可当子案的先前技术?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09 08:32:00
CA/DIV的话没这个问题,CIP的话可以
作者: seeinghollow (sss)   2017-09-09 17:32:00
顺便请教一下,如果母案被举发后撤销专利,子案还有效力吗?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11 10:05:00
当然有,但是如果母案是因为novelty/inventive step被撤销的话,子案看起来也很危险呢(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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