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之铭言:
: 如果审查意见中有比对错误、漏未比对者
: 下次不得发出最后通知或核驳审定
: 应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
: 如果你当时的答辩有任何一个项次是用指出审查意见错误的方式,且审查委员没有对该争
: 点与答辩进行解释
: 则他做出的审定违法
: 不过如果是初审审定,你只能提出再审
: 愚见供您参酌
这讲法很怪。
假设专利范围共有两项,在审查意见中,指出第1~2项都不符进步性好了。
第1项,审委审得没有错。
第2项,假设真的审查有误…, 不管哪种问题。但申复时依然要修正第一项,
若没修正,他还是可以针对第一项未克服而核驳。
他并不需要去对第二项审查有误的争点与答辩进行解释才可以核驳这个案子。
※ 编辑: hh47 (108.58.29.2), 09/08/2017 03: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