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lauhk (肥胖宅 ( ̄﹁ ̄))》之铭言:
: ※ 引述《fish412 (莫若)》之铭言:
: : 最近遇到了一个美国112的小问题
: 这问题听起来不小...
因为还有其他问题...
: : 在整个方法最后一个步骤是"...从A液体中分离出B成份"
: : OA中认为 本案并未说明最后是采用何种方法分离B成份
: : 建议做请求项的修正 把B成份的分离方法写进去
: : 但在说明书关于B成份分离方法的描述只有说明
: : "以市面上的某某核处理套组(附上型号)来分离"
: : 想询问的是 本案的处理方式除了提CIP补完套组资讯之外
: : 是否可以用答辩的方式修正说明书?
: : 也就是:在说明书已经有写出某个套组型号的前提下
: : 是否可以直接以答辩的方式将套组资讯修正到说明书中?
: : 这样的修正是否会被以new matter再次核驳?
: : 先谢谢回答
: 1.建议问问题前 建议先把资料去识别化 专利圈很小的
: 被客户知道你拿自己案子上来问 好像有点怪
在po文之前也想过这问题 原文会调整去识别化的程度
谢谢您的提醒
: 2.原po提及要求修claim 那先假设是112b
是112a 所以才想修说明书orz
: 也就是审查委员认为claim被支持但未明确介定范围
: 就本案而言 建议先反驳请求项为明确
: 明确的理由大致上就是该分离方式为 well known by one skilled in the art
: and need not to be defined in detail 接着找些例子来说明该分离手法己为
: 习知 请尝试让审委觉得他会用112驳是因为他太无知 自知理亏就会闭嘴了...
: 当然这样打会让本步骤的所有下位细节变成显而易见
: 要不要这样打 风险为何 请自己衡量XD
B成分分离的动作并非本案的特征所在
审委说明的时候其实也说B成分分离的方法已是习知的知识
但claim中仅以名词来带过 他认为这样claim写的不完整
要我们写出明确范围
可B成分分离方法因为说明书不支持所以无法从说明书内容限缩...
: 增修嘛
: 而修说明书部份 动说明书会死人的 非必要不要随便加东西
: 要加的话加claim就好 原claim不要动 加新claim当防火墙
原claim 不动问题可能还是在 Q Q
: 新CLAIM就原CLAIM加入处理套组的作动方式为限制 迫审委对102或是103来审查
: 下位套组形号都写出来了 上位的作动机制也比较不会有new matter问题
虽然我们写了套组型号 但就只有套组型号而已...没有说明套组运作模式
所以照您的意思 把运作模式修入说明书还是可能new matter...orz
: 当然产品说明书什么的也请备齐 免得被找麻烦
: 以上,一点意见,请先进们不吝批评指教 谢谢
谢谢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