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5-09-03 11:02:00你给了6笔,但是只有第3笔是借由PCT进到美国,它的发明人是CN位在taicang 太仓市耶. 这位大哥问题不是台湾人能不能借由大陆申请PCT耶, 是进场到美国有没有问题.我也说过了 或许你案号也给的出来 这不代表以后诉讼时点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 喜欢就冲吧 开心就好. 基本上Finnegan的说法是可接受的 ~打字真累~ 困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09-03 12:39:00这问题主要在于会不会进入诉讼,以发动诉讼的国家申请pct/cn不会有问题,在中国打诉讼也不会质疑这问题,如果只申请cn,pct/cn的意义在于国际检索报告与30个月优惠期,这样的意义对真正有价值的发明人来说是募资以及进行进一步的改善研发做再强化的深入布局,时效上的布局来看US CA无疑是最有利布局, 如果技术方案已经很完整,那么直接同日申请CN多件布局,会比较优以我个人见解,PCT/CN的价值在哪,看发明人的技术方案成熟度与市场价值去衡量,其他的,没问题就没问题,有问题再大的问题也不会是问题,钱都赚到手了,问题大吗?maybelili大也是很优秀的专业人士,我的回文只是有感而发,不是针对你的内容,如果冒犯还请别见谅喔\别在意啦 XD如果真要挑的话,国籍认定在中华民国的邦交国会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