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li 2015-09-03 12:42:11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09-03 12:44:00这种问题没有对错,看客户需求,客户准备买toyota的钱,但想要能跑170以上的速度,因此问题关键不在事务所的意见,而是在于客户的需求是否超过他所能负担的部分,以及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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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son (下大雨)
2015-09-03 12:46:00US2015/0197511A1 上面就有写中国太昌市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09-03 12:47:00的需求对现实情况来说是想要、需要或是必要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5-09-03 12:47:00"好希望客户的专利能够成材到可以在美国打诉讼" 这我同意XD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09-03 12:48:00独立发明人真正能进入诉讼的专利技术,那真是少之又少我在发明领域遇到太多做梦的发明人,连自己发明价值在哪都说不出具体的内容,其他对于发明等级,发明价值评估这一块,都是自己胡思乱想的结果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5-09-03 12:56:00小弟之前在台积当过法务,遇到这种,除了要求案号,我通常也会要求那如果争讼时,时点的认定,确定也是没问题吗? 比如哪个案号?目前我是还没看过有提供过. 当然,看得出来lili大也是高手.您说"但PCT公开资料不包括发明人地址,所以无法确认"不小心,我再仔细看一下,好像也不是这样,因为WO/2014/000418的首页都已经公布发明人与申请人的地址了,就是在江苏太昌.美国案纵使申请人标示是TW,但其实保护客体是在太昌.美国标示TW也或许只是充其量说明母公司在台湾罢了.可能还是不能单纯迷失在表面文字的旋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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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2015-09-04 09:07:00这案子申请时的申请人是台湾公司、台湾地址没错在申请之后超过一年,他又跟国际局做转让,转给中国公司的但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是以申请时来看的V大说出了我不想敢公开讲的话,有梦最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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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09-04 11:54:00我讲的算很保守了,对岸创新教育这块我接触不少人士,很有系统有目的在进行,从国小到大学与企业,铺天盖地进行人家从三创中创意源头教育着手,创新这块直接找欧美大咖人物重点培训,创业透过政策补助与营造环境,三管齐下最后再结合专利,形成完整体创新经济体系,这是对岸最终目标↑体(x)=>的(o)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5-09-04 17:57:00你意思是有转让/让与,PCT公开资料就会有发明/申请人地址?没有转让/让与,PCT就不会公开发明/申请人地址? 是这样吗跟我处理过的经验真的是不符母子公司,abc(台湾),abc(太仓),这情况要转让/让与? 不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