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例子的claim解释上有点想不透,想请教各位前辈
(例1)
1.一种灯具,包括:
一发光源,发出一光线;
一A元件,设置于发光源一侧,以供发光源发出的光线穿透;
一B元件,设置于A元件相对于发光源的一侧,以吸收穿透A元件的光线;
(以下略).
2.如请求项1的灯具,其中光线包括蓝色光.
此种写法会不会让人误解有二道不同光线(发出的光线与穿透的光线)?事实上是一道
光线经不同元件.
另外,请求项2的光线指的是发出的光线,穿透的光线,或二者都是?
(先假设说明书对此部分没有详谈,若某产品的A元件是滤蓝光片,那穿透的光线就不是
蓝色光了,此种写法是不是有可议之处?)
另种写法为
1.一种灯具,包括:
一发光源,发出一光线;
一A元件,设置于发光源一侧,以供光线穿透;
一B元件,设置于A元件相对于发光源的一侧,以吸收光线;
(以下略).
2.如请求项1的灯具,其中光线包括蓝色光.
很明显地是一道光线穿过不同元件,但B元件是自哪吸收光线,读起来感觉少了什么.
另外,请求项2的光线至始至终含蓝色光.
(若某产品的A元件是滤蓝光片,应该就没落入请求项2,当然请求项1是另回事)
(例2)
1.一种制备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形成一酯化后的A;
混合酯化后的A与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请求项1的方法,其中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
3.如请求项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径为Y-Znm.
此种写法我解读成将B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与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请求项3的
粒径是哪个B的粒径(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第二溶液中的B或三者)?
(先假设说明书对此部分没有详谈,若某方法中第一溶液的B因某种因素而小于此粒径范
围,且第二溶液中的B亦因某种因素而小于此粒径范围,此种写法是不是有可议之处?)
另种写法为
此外,我看有些事务所会写成
1.一种制备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
混合酯化后的A与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请求项1的方法,其中于第二溶液,B溶解C.
3.如请求项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径为Y-Znm.
此种写法我解读成将B未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与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请求项3的
粒径指B至始至终的粒径吧?
另外请求项1步骤2的"酯化后的"可不可以省略?我觉得可写可不写,因为前一步骤已经写酯
化A
的动作,当然因A与酯化后的A是不同东西写了比较清楚(例如说打开罐子,把罐子里的东西
拿出
来,罐子当然是要打开的状态,如果写把打开后之罐子里的东西拿出来,好像也懂).
另外,与上述写法不同处在于:一个是"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另个是"于第二溶液,B溶解
C",第
一种感觉是B在哪溶解C不晓得(如果后面第三溶液中的B与第二溶液中的B一样好像也可解
释得
通),第二种感觉是要在第二溶液中才可以溶解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