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台湾专利申请问题

楼主: tijj (my two cents)   2014-07-16 03:43:13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 引述《eth232 (eth232)》之铭言:
: : 其他一审法院? 所以台湾的专利诉讼也有在其他的一审法院审理?
: 当事人合意普通法院为管辖法院就可以
: : 那二审呢?
: : http://scitechreports.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9.html
: : 我蛮讶异,而且与上面连结差1年度,所以2013年暴增?
: : 有类似像连结这样的统计吗? 感觉有点不清不楚。
: : 为什么不是281/2069? 若真这么高,表是台湾智财判决真有长进了。
: 281/1387(应该是包括智院与普通法院为管辖法院)
: 单就智院一部胜诉判决来看专利权人(原告)胜率是偏低
: 128/1138=11.2% (大会手册 P.96)
: 智院判决如果扣除重复起诉的部分,分母变少,就约20%
: 据悉某位专利权人提近百次(一百多次)诉讼,增加不少分母。
: 看判决胜率提高就说判决有没有长进?
: 我很讶异你会说这种话,专利诉讼中影响专利权人是否胜诉的因子太多,
: 你不觉得应该还要再将专利权人败诉原因考虑进来会比较恰当。
: 毕竟判决结果很可能只是反应整个与专利诉讼流程相关的活动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 : overall的部分,我想没有人有意见。但你还是无法解释三点:
: : 1 台湾没SJ,为什么比较时考虑SJ? 当时你们演讲时有先讲要考虑?还是你没听到?
: : 2 为什么你又举要考虑和解情况的ipwatchdog的网页?
: : 3.为什么胜率会是: 专利权人专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胜率?
: : 以你之前的解释用来解释你给的资料依然证明你还是错的。
: 那里错?PATENTEE SUCCESS RATE: 32.5%?
: : 其实就如ipme推文所说,你可以举出很多百分比,但是当你与人沟通时
: : 是不是能让大部份懂的人有"直观"的共识。你要选择当你一讲时,大部
: : 分的听者都可以在很短时间内知道在说什么,还是要费一番解释别人才
: : 终于知道你在说什么,就端看你的选择与程度了。
: 一开始就只讲 TW 20% 和比美国略高。
: 不知道为什么就几个人跳脚了。
: : 关于你的SSRN资料,其实不值得多提,因为根本连AIA所产生的效果都没有考虑。
: 哦?!!!
: 那你们提供的资料应该也不值得多提,因为AIA产生的效果也不过是去年(2013)的事。
: : 推 ipme:推专业! 07/15 00:58
: : 推 brson:推+1 07/15 01:07
: : 推 hh47:智财法院不是只有审理专利。2008~2012 原告胜才19个; 07/15 02:10
: : → hh47:2013会暴增两百多?该不会商标、著作权等等都算进去了。 07/15 02:10
: : 推 ben1013:如果是19个,那要再少1个了 07/15 07:32
你好像是之前在讲专利回避设计要如何如何的那位,我当时也
是提出问题,感觉你的风格就是模糊焦点、含混其辞。呵呵,
我对你有印象。你这次也是这样。
我本身在美国Baker & McKenzie事务所(台湾好像也有一个分所)。这
系列讨论,我真的不相信你懂美国专利讼诉。说真的,若这是我的辩
论庭,我应该会哭死。
: SSRN数据资料结果与PWC的5a的结果差异不大,就这两个资料的分析结果来看,
: US PATENTEE SUCCESS RATE = 32.5% 可信度较高。
你资料1~3(patentlyo、Our Methodology、IPWatchDog)的问题,真
的如板友所说。老实说,我也觉得你的英文真的有很大的问题。资料4
也确实只考虑到2010而且只考虑33个联邦法庭。
"patentee win rate: 32.5%"是被你蒙中的,不是你分析正确。
算法更不是什么: "专利权人专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胜率"
这到底是什么东西?是乱扯乱掰吗? 
: pwc的资讯的确有参考价值,
: 就patent holder success rate来说,5a~5c似乎比较合理~
: 况且pwc报告中就有定义NPE的类型,
: 因此就patent holder类型来说, PE & NPE 可以说很完整。
: 除非你能举出PWC中不包括NPE和PE的PATENT HOLDER类型
pwc统计到2012年,overall粗估的确约是三成,你找了一个也差不多
是三成的值,然后就下结论说三成是比较可靠的。这是什么分析?
你真的这么神,所以2013、2014、2015…等也都会是三成囉? 不然
为何2012是三成,你只要回找三成,就可以给个结论是三成?
还有,若照你这样,我相信要google超过五成的值一定比你的三成
还要多。你真的知道这过五成跟三成背后所代表的意义吗? 我JD是在
UC Berkeley念得,以你这种乱七八糟的计量算数,肯定是被当一
屁股。
NPEs与PEs是包含所有专利权人?奇怪,这么简单的问题,
你真的没有地方问吗?而且不是也有板友回答了吗?
pwc有没有针对不是NPEs与PEs的胜率统计?有啊,在6e。而且
也定义了所谓的overall。若你觉得trial是没有考虑将Supreme
court算入,那你的overall或Patentee win rate才更是没有考虑
Supreme court。
不过,其实要不要考虑Supreme court,胜率百分比并不会影响太
大,你扯这些有的没的真的只是证明你很外行。
※ 编辑: tijj (173.173.19.61), 07/16/2014 03:45:03
作者: eth232 (eth232)   2014-07-16 03:55:00
推专业,以正视听。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4-07-16 07:15:00
这串钓出一堆强者.....也算是功德无量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7-16 08:27:00
没想到有 baker的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6 09:57:00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6 10:14:00
strawman用的很差,如果你是我辩护律师,我会哭死\这一系列对战者可以真正在庭中说话者应该还没出现triz回避设计如果在网络上问问答答就可以解释清楚,在网络上可以搜得到,那这门手段也太cheap了,也没价值,你既然在美国,你可以找Gen3 consulting group, Ikovenko,我的老师你这篇我没空回了,破洞百出,e大水准算是比较高些更正:是gen3 partners,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6 11:12:00
乌龙吗? 你们老师的头衔服务单位你还打错. 你自称是他学生那他认识你吗? 他亲授你多久?几年?几天?还是几小时?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4-07-16 11:20:00
你找一个专敎TRIZ的大头然后觉得他可以在现在的论战中当你的挡箭牌......?ridiculous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6 11:29:00
想认识他吗?我最近有和老师通mail,email名号报给我,我介绍啊(现在流行浮燥吗?)d大,你之前的新颖性优惠期论述很fansy 喔比federal register还强势喔^^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6 11:47:00
我还记得d大送你的至理名言: 你的中文要重修说...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6 12:33:00
一贯模式,不意外^^
作者: cloudlin (佾雲)   2014-07-16 13:07:00
什么是fansy啊@@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4-07-16 13:09:00
您是不是要查: fancy by Google Translate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7-16 13:14:00
切磋交流,不是要拼输嬴,大家冷静阿...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4-07-16 17:01:00
基本上到了呛名号的阶段 就很难收拾了 板主洗一下地吧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6 17:28:00
我觉得还好耶,法庭上律师互酸也是很多,重点是能否言之有物.表明自己在哪里工作或有哪些经历,为何是呛名号呢?而且对这议题零贡献的人,应该是没什么资格要求禁止别人讨论发言.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7-16 18:07:00
小的认为,至少在版上,和谐比较重要 (  ̄ c ̄)y▂ξ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6 18:12:00
唉唷~物以类聚啦,习惯就好,呛名号?还好吧,交流一下看是何方神圣,在大陆QQ论坛这没什么,台湾反而比较和谐像上次和d大的"讨论",我有找到两分官方资料佐证我想AIPA应该事没不会乱发mail给USPTO,USPTO也在federalregister回应了审查员的training material也可以佐证\应该没事优惠期的风险一文,就是参考USPTO examiner training 教材所写^^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4-07-16 18:50:00
ipme的话 就大概可以了解为什么我想要板主管管了吧XD就像P兄说的 和谐比较好 除非不酸人不能讨论不然酸人的意义在哪?不过一切以板主为主就是了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6 18:56:00
可能我习惯被我老婆酸了吧,哈哈我老婆更酸 PH1.0我在ppt讨论学到几个观点:1.不要想说服对方 2. 自我价值不是靠在这边扯扯嘴皮就可以证明(要向客户/boss证明)ptt @@激烈言论有可能只是想诱使对方说出更多对自己有利的东西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4-07-16 19:07:00
就ipme的话来说 应该没有想要我吐什么吧XDD
作者: madgame (静)   2014-07-16 20:13:00
V大要不要分享一下那个优惠期问题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16 22:47:00
他那优惠期也是被h大质疑的讲不出吧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6 23:08:00
m大你怎么这么客气这系列议题你若要吐我槽,就不用客气,欢迎加入表达看法.我个人也从来不会以什么酸不酸的理由来中断讨论或模糊焦点.不然你有时间写推文,怎不发表见解.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18 00:54:00
连TRIZ都扯出来了 可见某人从头到尾都在回避问题模糊焦点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8 11:01:00
... 帮帮忙,有人先扯到triz我才回,没事我在这谈triz干啥讲了你们也不懂,懂了也不见得会用,用了也不见得有效,不如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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