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1o1o (人心隔肚皮)》之铭言:
: 请问板上诸位个小问题
: 手上有个产品想要在台湾生产,经过查证后,
: 此种产品在台湾并无任何的专利资料,但是大陆有类似的专利(2013年8月公布),
: Q1:这样子的话,我在台湾生产此产品理应不会有侵权问题吧!?
假设公布是公告,专利权是属地主义,若你在台湾生产,理应没有风险。
但是你要注意其他人于台湾申请获准的专利。
: 经查询后,优先权说明如下:
: 申请人就相同发明在与中华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或世界贸易组织会
: 员第一次依法申请专利,并于第一次申请专利之日后十二个月内,向中华
: 民国申请专利者,得主张优先权。
: Q2:按照上面说来,我可以在台湾申请完全相同(或类似)的专利,并且无侵权问题?
已经有专利公开,申请没有意义。
你申请专利不代表你产品不会侵害人家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