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核驳审定一问

楼主: forcomet (无暱称)   2014-07-09 23:40:56
※ 引述《piglauhk (肥胖宅 ( ̄﹁ ̄))》之铭言:
: 小的手头上有一案,收到一份进步性的核驳审定。
: 审定前有进行回应,而在回应中,小弟主要主张了2个申请案具有进步性的理由,
: 先称之为理由甲 及 理由乙好了;
: 于理由乙中,申请人引用了数个量化数值来证明发明为不可预料,
: 而数据也都非常漂亮,该案理应会准才对。
: 但审查委员无视该理由乙,直接引理由甲不合理为由,维持原判并审定,
其实不是无视理由乙 而是审查委员已经考虑过 但是觉得没理由
只是他没说(或她觉得你应该知道)而已 并不是没有考虑过你的理由
这种情形大概只有美国不会有 其他国家还蛮常见的
就算在美国 他也可以说一句你的理由已经被考虑过但是没有说服力
所以别太在意
: 让小的很火大,故想在再审查意见书中主张审查委员未一并注意有利之情形,
: 并要求其撤销原处分及退还再审查的申请费用...
这个不可能 整个程序的逻辑就有错误了
: [行程法§9;按行政机关就该管行政程序,应于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 通常在答辩时,多系针对专利性来陈述意见,但偶尔也会打一下程序问题,
: 但从来没见过在再审查要求撤销原处分并退费的
: (  ̄ c ̄)y▂ξ
: 所以想来请教一下各位先进的意见,或是有否相关的先例可供参考这样?
: 以上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7-10 09:18:00
谢F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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