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47 (百事可乐)
2014-07-08 19:12:37※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优先权,这个就要看对方有没有申请台湾专利,至少台湾案没公开之前,都无法确定,
: 如果万一对方申请PCT/CN,就有申请日起30个月的优惠期,可以申请PCT内的指定国家。
:
: ※ 引述《hh47 (百事可乐)》之铭言:
: : 这篇有问题。
: : 确定?若没记错,不管是台湾新旧专利法,应该是不太可能让申请案申请日可等效回逤到
: : 前30个月的优先权日期。这有待确认。 好奇V大有台湾专利局的明文网址连结、台湾专利
: : 法、或台湾审查基准说是30个月吗?
: PCT/CN,
: 刚看了一下,既然有人误解,还是解释一下好了~
: h大应该知道台湾(ROC)目前非PCT内指定国家,
: 我所谓的30个月优惠期指的是"PCT内的指定国家"
: 补充说明: 台湾目前承认PCT申请日(12个月内),但是没有30个月优惠期。
也是有问题。
你的第一句‘优先权,这个就要看对方有没有申请台湾专利,至少台湾案没公开之前,都
无法确定,’
你的第二句‘如果万一对方申请PCT/CN,就有申请日起30个月的优惠期,可以申请PCT内的
指定国家。’
两句话逻辑关系在哪? 既然你也觉得台湾是不给30个月优惠期,你提30个月优惠期跟在台
湾主张优先权,或台湾案还没公开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0个月前在PCT有主张申请,所以这台湾案的告发侵权行为日期,可由台湾申请日回朔到
30个月前的申请日吗? 不会吧。 还是你是指PCT30个月后提台湾申请,台湾只会给一年,
也不是吧。我完全看不懂你第二句接第一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哪。
: : 小弟曾是智慧局的审查官,不过已放弃公务员身份了。目前在美国也是从事专利事物。跟
: : 以前同事们也还有连络。
: : 但我实在不认为台湾新旧专利法针对新型专利有执行检索工作。 新型专利只有形式审查
: : ,没有实体审查,只讲个‘基本上不会’过,这可能尚欠说服力。智慧局并不会因为你个
: : 人在ptt说基本上不会过就不会过。官方的作法,格式ok,基本上就会过。 我个人以前所
: : 经手过超过700件新型案都是如此。
: : 新型专利最多最多最多也就判断是否违反单一性原则。专利局黄副组长兼科长一直是这样
: : 的把关,这已经非常负责、称职了。小弟认为i大的观点比较符合我的经验。
: 你说的也没错,就申请新型未经实审的角度,是没问题。
: 就发明经实审的角度,就有问题。
: 这也是我提到"就算运气不好给你取得专利权"的原因,
: 这包含新型与发明审查未检索前案的情况(以台湾检索水准应该不太可能发生)。
我想i大明显在说明新型专利。这也是我上篇的篇旨。就算是发明,检索的到,也未必就
一定核驳。的确是端看说明书怎么写、看撰写人的功力如何,承如o大所说。
申请人事先有检索,这本来就是好事,当申请人来找事务所,如果这申请人不是智障,我
相信他找事务所是要寻求如何包装他的创作或技术,以取得专利,而不是要撰稿人照着他
所检索到的前案照着写而不做任何区隔与包装,以渴望核驳。这种认知应无需多提。而一
位撰稿人做不到,切勿以为其他每位撰稿人也做不到。
: : 就如同上次你与deathcustom大讨论美国专利法或台湾法似乎也不尽正确,当时多人指正
: : ,我来不及参与。无冒犯意,单就觉有些地方可能有误导之嫌。
: : 还有,我同意台湾专利权人诉讼胜率低,没记错好像10%左右,(这里说是11.6%:
: :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 : publish-179.htm )
: : 但总之可能不是20%,而美国超过5成,并不是你所说的比美国略低。
: : V君对资讯正确性的来源取得或确认可能尚须加强。
一般胜诉,就是非这几种:败诉、胜败互见、和解、驳回、撤回。引自2014年2月理律简
律师台湾智财法院2008~2012的统计。2013或2014有些诉讼可能还在进行中。
原告胜诉确实很低。
http://scitechreports.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9.html
以下是美国1995~2012的统计(3b图),不管有无陪审团评议,明显看出整体平均超过5成。
http://ppt.cc/nDMa
: 2014.06.27 交大科法专利实证研讨会资料,台湾智院提供的资料 ^^
: 这个我错过电子档下载,
: 而纸本不在身边,
: 你应该可以透过人脉问看看吧~
: 年底(11月底吧)交大科法年度研讨有可能应该会release更详细的相关资料~
这?
话说回来,有点奇怪。某君检索不是常吹嘘很厉害吗,怎么一点资料却自己检索不到?论
举证责任的认知实非君只开口,而吾人却要帮忙求证、找数据资料。 以某君这种PCT、优
先权等言多必失有如争讼最忌讳的论据之举,在下还真替君捏把冷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