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名词对照及权利问题

楼主: shadow406 (婆娑亡灵)   2014-07-05 23:30:35
请问各位大大
台湾专利有所谓的发明人、所有权人,这两个名词对应到大陆的专利规定名称是什么?
一样是称为发明人、所有权人?还是是有另外对应的名词?
不好意思,因为网络上查都是查到一堆新闻,所以只好这里寻求解惑。
另外
如果专利所有权人是A+B,那B要委托C生产销售,需要分钱给A吗(需要A同意)?
如果专利所有权人是A+B,B要自行生产销售,需要分钱给A吗(需要A同意)?
这对这假设的问题,想了解台湾规定以及大陆的规定。谢谢~
题外话
貌似有新闻说大陆打算限缩实用新型专利要结构上的改变才行,材质上的不算。
这样子的规定弄下去影响大吗???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7-06 02:56:00
台湾专利法104条看一下 新型原本就不保护材质不过也不是完全没破绽啦 你可以把材质微粒放超大然后说我的新型是一种微粒结构 是结构不是材质 不能核驳我唷!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7-06 03:27:00
大陆差不多就叫 发明人 专利权人依64条规定 自己实施就不用共有人同意在民法上 B委托C生产销售 跟B自行生产销售 是差不多的概念应该都是认为都是B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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