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先进,
我以前曾经在专利相关的暑期课程中听过权利耗尽的概念。
也在版上爬文得知该理论的主要根据为:
a. 禁止二重得利
b. 默示授权同意
c. 交易安全
但最近跟朋友聊天的时候还是无法很简单的把该概念搞懂。以前暑期课程老
师的联络方式也找不太到了。所以想请各位先进指教,破除盲点。
我的问题大致如下面的情境:
在此讨论的专利为某物生产及应用之发明专利。
专利所有权人A向被授权人B授权取得权利金,并于合约明定B不得将该专
利应用于某个特定用途。被授权人B同意,后续仅生产、制造并贩卖,将某
物贩卖予买家C。而C购买取得某物后,即将某物应用于前述授权合约之禁
止的那项特定用途。
我朋友的看法:C向B购买后,主张权利耗尽,A不得向C要求权利金。
我的看法:C的主张不成立。因为A并未将该项应法方法授权给B并明定于
授权合约中,故无违反二重得利及默示授权同意。权利未耗尽。
我当然比较支持自己的看法,但不知道自己所提的理由对或不对,特此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