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侵害鉴定基准中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85950&ctNode=6727&mp=1
壹、发明(或新型)专利侵害之鉴定原则 第二章 鉴定流程
二、比对解释后之申请专利范围与待鉴定对象包括下列步骤:
(一)解析申请专利范围之技术特征
(二)解析待鉴定对象之技术内容
(三)基于全要件原则,判断待鉴定对象是否符合“文义读取”
(四)基于全要件原则,判断待鉴定对象是否适用“均等论”
若是,则判断是否有“禁反言”或“先前技术阻却”
如前面讨论个老半天的文章,
问题是:
由上文可见,禁反言的基础是以 文义读取、均等论均成立为前题,但若核准的请求项
本身在答辩中有扩长而包含到己被放弃的部份时 ,其并无禁反言之适用。
所以遇到这状态,侵权方又刚落入原被放弃的部份时,应用什么名目主张不落入专利
范围?是逆均等吗?还是...?
以上,请先进们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