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高雄有推荐的医材类专利所吗?

楼主: shadow406 (婆娑亡灵)   2014-06-20 23:35:35
想请教各位大大,医材部分在高雄有没有推荐的事务所或是专利工程师?
无关电子设备,纯粹硬件耗材。
目前透过介绍有看过奈米型的事务所(网络上查不到的)、中、大型事务所。
似乎五洲、惠尔智感觉好像不错?但觉得没有实际撰稿情形难以得知撰写人功力。
对于这两间评价如何?或者是有更推荐的?
此外,关于台湾新型的技术报告到底能不能申覆这件事,两间事务所说法相反。
有谁知道"现在"条文的规定到底能不能申覆?
初次来版,如有违规,烦请告知。
感激~
作者: DeAnima   2014-06-20 23:39:00
收到新型技术报告不能申复吗? 囧
楼主: shadow406 (婆娑亡灵)   2014-06-20 23:54:00
一间说可以一间说只能交出后等生死判。可是又查到有所谓"审查意见"这一关可以实际上进行申覆动作,但看发这条文资料上是写民国96年,不知道有没有改过规定、最新规定?
作者: Ymiao (勿忘初衷:p)   2014-06-20 23:59:00
以前有做过申复,不过拿到的代码还是一样,不知道有没有人有成功改变代码的?
作者: Ensanguine (sanguine)   2014-06-21 00:39:00
审查官心情好有时候会给"表示意见" 那不叫"申复"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6-21 00:42:00
不能申复呀 但你可以多次申请代码有可能会变 那就是找到新的引证又打掉一些权利项时
作者: iptaiwan (iptaiwan)   2014-06-21 00:52:00
全部请求项都被认为无效时会有一次答辩机会,有机会翻盘只有部分请求项被认为无效时,反而没有答辩机会精确来说,全被认为无效时,审委会发文献通知函给你一次“说明机会”,相当于给一次申复机会只有部分请求项被认为无效时,则不会给机会“说明”
作者: ben1013 (二代龙)   2014-06-21 01:02:00
楼上正解,但如果部分认为有效,却是不重要的请求项,唉
作者: iptaiwan (iptaiwan)   2014-06-21 01:03:00
这时候主动申复是不会被列入考虑的,不会改变技术报告的
作者: Ensanguine (sanguine)   2014-06-21 01:43:00
冏 我以为"申复"是用在发明审查阶段的 讲错了不好意思
楼主: shadow406 (婆娑亡灵)   2014-06-21 08:39:00
所以最好台湾丢出申请后,先丢其他国再申请技术报告?
作者: Ensanguine (sanguine)   2014-06-21 11:55:00
好东西还是申请发明啊 新型不推不然就发明新型一起请 享权力接续
作者: Ymiao (勿忘初衷:p)   2014-06-21 21:58:00
了解 原来还是有翻盘机会的(笔记
楼主: shadow406 (婆娑亡灵)   2014-06-21 22:57:00
这样$$够雄厚才能一起申请啊~另外,申请案送出后,该如何着手找厂商或合作?有没有谁可以站内信分享一下经验??~~感激不尽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4-06-22 05:29:00
曾有多次翻盘的经验,通常是把"误会"解释清楚 就PASS了表示意见时,不要只想着战、输赢,而是有效的表达....很多引证文献都是台湾蓝鹊比鸡腿,要好好的讲别拿椅子摔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6-22 16:02:00
话说 看释函 技术报告书是无约束性的意见表达看释函 技术报告书是无约束性的意见表达 无救济管道也就没有流程约束 若审查委员真的拿蓝鹊比鸡腿 尽管打电话去骂阿 搞不好审查委员真的会再发一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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