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又来板上求教了,这次是听到很多不同的看法,
因此想拿来板上问问看意见。
Q1
(实务上)A板子与B板子是用好几个螺丝所固的。
写法1 该A板系以螺丝螺锁固定于该B板。
写法2 该A板系以一螺丝螺锁固定于该B板。
写法3 该A板系以至少一螺丝螺锁固定于该B板。
在这个结合方式与主要创作关联不大时怎么书写比较好?(可能只是充填Claim...XD)
那如果是在实施方式中写到呢?我为了没一、一、至少一现在头有点大。
几位前辈的说法一个说不重要那写一就好,一个说还是每个都加上至少一最安全。
Q2
(实务上) 一个桌子具四个刻有凹槽的角柱。
写法i 该桌子包涵有四个角柱,该角柱刻有一凹槽。 (全文皆为该角柱)
写法ii该桌子包涵有四个角柱,各角柱刻有一凹槽。 (全文皆为各角柱)
身为一个新人,案件卡在手上卡好几天常常就为了这点东西在想破头似乎不是好事情...
麻烦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