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我对权利耗尽的盲点求教

楼主: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2 12:25:57
建议可以参考:
1. Mallinckrodt, Inc. v. Medipart, Inc.,1992 CAFC
==> 未通知购买者C,会造成专利耗尽。
2. B. Braun Med. Inc. v. Abbott Labs.,1997 CAFC
==> 向购买者C明示附条件可让购买者C合理推论是否值得购买
3. Quanta v. LG 2008 Supreme Court(REF:United States v. Univis Lens Co.,1942)
==> 可能要看A所限制的用途是否为购买者C唯一能做的事
所以就我个人看法,
根据1. 未通知C会耗尽
根据2. 明示不会耗尽(B明示应该最好)
根据3. C购买的用途是否若且唯若地受到A所限制的条件排除
※ 引述《muscidae (异羽)》之铭言:
: 请教各位先进,
: 我以前曾经在专利相关的暑期课程中听过权利耗尽的概念。
: 也在版上爬文得知该理论的主要根据为:
: a. 禁止二重得利
: b. 默示授权同意
: c. 交易安全
: 但最近跟朋友聊天的时候还是无法很简单的把该概念搞懂。以前暑期课程老
: 师的联络方式也找不太到了。所以想请各位先进指教,破除盲点。
: 我的问题大致如下面的情境:
: 在此讨论的专利为某物生产及应用之发明专利。
: 专利所有权人A向被授权人B授权取得权利金,并于合约明定B不得将该专
: 利应用于某个特定用途。被授权人B同意,后续仅生产、制造并贩卖,将某
: 物贩卖予买家C。而C购买取得某物后,即将某物应用于前述授权合约之禁
: 止的那项特定用途。
: 我朋友的看法:C向B购买后,主张权利耗尽,A不得向C要求权利金。
: 我的看法:C的主张不成立。因为A并未将该项应法方法授权给B并明定于
: 授权合约中,故无违反二重得利及默示授权同意。权利未耗尽。
: 我当然比较支持自己的看法,但不知道自己所提的理由对或不对,特此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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