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台湾专利申请问题

楼主: hh47 (百事可乐)   2014-07-07 18:46:14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 引述《o1o1o (人心隔肚皮)》之铭言:
: : 请问板上诸位个小问题
: : 手上有个产品想要在台湾生产,经过查证后,
: : 此种产品在台湾并无任何的专利资料,但是大陆有类似的专利(2013年8月公布),
: : Q1:这样子的话,我在台湾生产此产品理应不会有侵权问题吧!?
: : 经查询后,优先权说明如下:
: : 申请人就相同发明在与中华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或世界贸易组织会
: : 员第一次依法申请专利,并于第一次申请专利之日后十二个月内,向中华
: : 民国申请专利者,得主张优先权。
: 优先权,这个就要看对方有没有申请台湾专利,至少台湾案没公开之前,都无法确定,
: 如果万一对方申请PCT/CN,就有申请日起30个月的优惠期,可以申请PCT内的指定国家。
这篇有问题。
确定?若没记错,不管是台湾新旧专利法,应该是不太可能让申请案申请日可等效回逤到
前30个月的优先权日期。这有待确认。 好奇V大有台湾专利局的明文网址连结、台湾专利
法、或台湾审查基准说是30个月吗?
: : Q2:按照上面说来,我可以在台湾申请完全相同(或类似)的专利,并且无侵权问题?
: 可以申请专利不代表不会侵犯专利权,也就是你有专利不代表你不会侵权。
: "认为自己有专利就不会侵权的观念是错误的!!"
: 此外,申请专利会不会过?根据你提供的资讯来看,基本上不会。
小弟曾是智慧局的审查官,不过已放弃公务员身份了。目前在美国也是从事专利事物。跟
以前同事们也还有连络。
但我实在不认为台湾新旧专利法针对新型专利有执行检索工作。 新型专利只有形式审查
,没有实体审查,只讲个‘基本上不会’过,这可能尚欠说服力。智慧局并不会因为你个
人在ptt说基本上不会过就不会过。官方的作法,格式ok,基本上就会过。 我个人以前所
经手过超过700件新型案都是如此。
新型专利最多最多最多也就判断是否违反单一性原则。专利局黄副组长兼科长一直是这样
的把关,这已经非常负责、称职了。小弟认为i大的观点比较符合我的经验。
: 就算运气不好给你取得专利权,也不代表能用专利告人,
: 特别是台湾专利权人胜率约20%,比美国略低。
: 此外,像你这种案子,策略上顶多吓吓外行不懂专利的人还可以试试。
: 别想打诉讼,除非你觉得钱太多想分给律师交个朋友。
: 或是你可以请我帮你做新产品开发的专利回避设计,
: 工研院收一百W,我收1/3就可以 ^^
就如同上次你与deathcustom大讨论美国专利法或台湾法似乎也不尽正确,当时多人指正
,我来不及参与。无冒犯意,单就觉有些地方可能有误导之嫌。
还有,我同意台湾专利权人诉讼胜率低,没记错好像10%左右,(这里说是11.6%: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publish-179.htm )
但总之可能不是20%,而美国超过5成,并不是你所说的比美国略低。
V君对资讯正确性的来源取得或确认可能尚须加强。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07 21:11:00
我也是觉得版上实力好的有,乱答乱扯还很有自信也不少。推专业。新型根本没有实审,格式对了就会准了。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07 21:13:00
好奇问一下这里所指美国的胜诉率是如何计算(连结内未说明)感觉高的惊人哪 是只计入终审的结果吗?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7 21:53:00
美国胜率五成?!这...给一下资料吧,怎么计算的啊(好奇)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7-07 21:56:00
是和解有让对方付和解金的算胜诉?
作者: DragonDeath (无名氏)   2014-07-08 06:35:00
新型台湾不审新颖性进步性 但中国开始审新颖性了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8 09:04:00
嗯嗯~名义上说不是,实质上算,依中专A2.3"新的"二字来审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4-07-08 20:35:00
听说鸿X前X长对外都宣称不曾败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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