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h47 (百事可乐)》之铭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 优先权,这个就要看对方有没有申请台湾专利,至少台湾案没公开之前,都无法确定,
: : 如果万一对方申请PCT/CN,就有申请日起30个月的优惠期,可以申请PCT内的指定国家。
: 这篇有问题。
: 确定?若没记错,不管是台湾新旧专利法,应该是不太可能让申请案申请日可等效回逤到
: 前30个月的优先权日期。这有待确认。 好奇V大有台湾专利局的明文网址连结、台湾专利
: 法、或台湾审查基准说是30个月吗?
PCT/CN,
刚看了一下,既然有人误解,还是解释一下好了~
h大应该知道台湾(ROC)目前非PCT内指定国家,
我所谓的30个月优惠期指的是"PCT内的指定国家"
补充说明: 台湾目前承认PCT申请日(12个月内),但是没有30个月优惠期。
: : 可以申请专利不代表不会侵犯专利权,也就是你有专利不代表你不会侵权。
: : "认为自己有专利就不会侵权的观念是错误的!!"
: : 此外,申请专利会不会过?根据你提供的资讯来看,基本上不会。
: 小弟曾是智慧局的审查官,不过已放弃公务员身份了。目前在美国也是从事专利事物。跟
: 以前同事们也还有连络。
: 但我实在不认为台湾新旧专利法针对新型专利有执行检索工作。 新型专利只有形式审查
: ,没有实体审查,只讲个‘基本上不会’过,这可能尚欠说服力。智慧局并不会因为你个
: 人在ptt说基本上不会过就不会过。官方的作法,格式ok,基本上就会过。 我个人以前所
: 经手过超过700件新型案都是如此。
: 新型专利最多最多最多也就判断是否违反单一性原则。专利局黄副组长兼科长一直是这样
: 的把关,这已经非常负责、称职了。小弟认为i大的观点比较符合我的经验。
你说的也没错,就申请新型未经实审的角度,是没问题。
就发明经实审的角度,就有问题。
这也是我提到"就算运气不好给你取得专利权"的原因,
这包含新型与发明审查未检索前案的情况(以台湾检索水准应该不太可能发生)。
: : 就算运气不好给你取得专利权,也不代表能用专利告人,
: : 特别是台湾专利权人胜率约20%,比美国略低。
: : 此外,像你这种案子,策略上顶多吓吓外行不懂专利的人还可以试试。
: : 别想打诉讼,除非你觉得钱太多想分给律师交个朋友。
: : 或是你可以请我帮你做新产品开发的专利回避设计,
: : 工研院收一百W,我收1/3就可以 ^^
: 就如同上次你与deathcustom大讨论美国专利法或台湾法似乎也不尽正确,当时多人指正
: ,我来不及参与。无冒犯意,单就觉有些地方可能有误导之嫌。
: 还有,我同意台湾专利权人诉讼胜率低,没记错好像10%左右,(这里说是11.6%:
: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 publish-179.htm )
: 但总之可能不是20%,而美国超过5成,并不是你所说的比美国略低。
: V君对资讯正确性的来源取得或确认可能尚须加强。
2014.06.27 交大科法专利实证研讨会资料,台湾智院提供的资料 ^^
这个我错过电子档下载,
而纸本不在身边,
你应该可以透过人脉问看看吧~
年底(11月底吧)交大科法年度研讨有可能应该会release更详细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