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47 (百事可乐)
2014-07-08 23:35:17※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 引述《hh47 (百事可乐)》之铭言:
: : 标题: Re: [问题] 台湾专利申请问题
: : 时间: Tue Jul 8 19:12:37 2014
: : 也是有问题。
: : 你的第一句‘优先权,这个就要看对方有没有申请台湾专利,至少台湾案没公开之前,都
: : 无法确定,’
: : 你的第二句‘如果万一对方申请PCT/CN,就有申请日起30个月的优惠期,可以申请PCT内的
: : 指定国家。’
: : 两句话逻辑关系在哪? 既然你也觉得台湾是不给30个月优惠期,你提30个月优惠期跟在台
: : 湾主张优先权,或台湾案还没公开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 30个月前在PCT有主张申请,所以这台湾案的告发侵权行为日期,可由台湾申请日回朔到
: : 30个月前的申请日吗? 不会吧。 还是你是指PCT30个月后提台湾申请,台湾只会给一年,
: : 也不是吧。我完全看不懂你第二句接第一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哪。
: 嗯嗯~
: Heaven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
: : 我想i大明显在说明新型专利。这也是我上篇的篇旨。就算是发明,检索的到,也未必就
: : 一定核驳。的确是端看说明书怎么写、看撰写人的功力如何,承如o大所说。
: 跑去堆叠文字砖块去了~
: 啧啧...
: 敢问贵代理人您那间事务所,让小弟开开眼界,观摩一下你堆文砌字的功力?
一下问我名子、一下问我哪间事务所?
就礼貌来说,你不应该先说你是啥名子啥公司吗?
当然我并无意要拆你的台,我就点到为止了。
: : 申请人事先有检索,这本来就是好事,当申请人来找事务所,如果这申请人不是智障,我
: : 相信他找事务所是要寻求如何包装他的创作或技术,以取得专利,而不是要撰稿人照着他
: : 所检索到的前案照着写而不做任何区隔与包装,以渴望核驳。这种认知应无需多提。而一
: : 位撰稿人做不到,切勿以为其他每位撰稿人也做不到。
: http://patentlyo.com/patent/2010/05/patent-litigation-forum-shopping.html
: 这我临时找的,给你参考一下~(这是讲District Court)
: SSRN这种实证资料太多,有兴趣自己多研究一下,可以避免闭门造车~
你的link的确如ipme大推文所说。
: : 一般胜诉,就是非这几种:败诉、胜败互见、和解、驳回、撤回。引自2014年2月理律简
: : 律师台湾智财法院2008~2012的统计。2013或2014有些诉讼可能还在进行中。
: : 原告胜诉确实很低。
: : http://scitechreports.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9.html
: : 以下是美国1995~2012的统计(3b图),不管有无陪审团评议,明显看出整体平均超过5成。
: : http://ppt.cc/nDMa
: 3b, 看bench trial vs jury trial !?
: 这串主题是讲patent holder,帮忙一下,别跑题,看5a~5c,
: 你自己引的资料都不看?
: 还是临时抓到的资料?
而关于我所引用的美国胜率部分,你说的5a~5c,麻烦你自己看清再说啥,
我不想侮辱你的程度。
而3b是指对专利权人,来看及胜率,有陪审团及与法官判决胜诉率比较图。
可能是我英文不好。你再不相信,你可以参考刘尚志教授的(中文)美国专利诉讼教战手册
(我这是100年12月版),第1.2陪审团(Jury)制度:
‘…1995年到2010年专利诉讼陪审团审判与法官胜诉率(图 11),我们可以发现自1995
年开始到2009 年为止,对专利权人而言,陪审团评议的胜诉率均高于法官审判,此一现
象直至 2010 年开始才有反转的迹象。’
而图11就跟3b一样,只是100年12版的图11取到2010年。
: : 这?
: : 话说回来,有点奇怪。某君检索不是常吹嘘很厉害吗,怎么一点资料却自己检索不到?论
: : 举证责任的认知实非君只开口,而吾人却要帮忙求证、找数据资料。 以某君这种PCT、优
: : 先权等言多必失有如争讼最忌讳的论据之举,在下还真替君捏把冷汗。
: 看到这我终于理解你前面为何看不懂了~ 有劳费心,感谢提醒,
: 但我看到你这样的PK内容,不用捏就已经替你的客户出很多汗了~
连刘教授也这样讲,北美陈律师也说过五成,我居然错的跟两位贤达前辈一样。那好吧,
我也大方承认、双手一摊、承认我错了 你呢? 拿不出论据,只会丢个网页自认英文
就是你讲的这样,我麻烦你找个有名有据的出版或著作,佐证你对英文的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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