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台湾专利申请问题

楼主: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09 01:18:40
: → brson:我觉还好 h大回文都带证据 像我没料 我就不会只空说来洗版 07/09 00:34
: 推 MrCAKE:h大战意强,V大爱耍嘴皮子 不过h大也有点被激怒了 07/09 00:38
: → MrCAKE:之前是 80%战、20%酸,现在是40%战、60%酸 07/09 00:39
: → brson:像我没料 我是有学到东西就有推 辩到后来其实本来就越辩越明 07/09 00:40
: → VanDeLord:这里的人爱战很难不酸的 XD 07/09 00:41
: → brson:愿辩服输 如果拉不下脸 像我没料 我就不辩 也不洗版 07/09 00:42
: → VanDeLord:论点一堆问题,就说过要pk挑个主题,这种中间插枝,就扯皮 07/09 00:43
: → VanDeLord:拉拉嗓 07/09 00:43
: 推 MrCAKE:若有得罪请包含 不过V大你的行文'风格'有改善空间 07/09 00:44
: → VanDeLord:看不出有问题硬扯,我也不想污辱所谓强者的程度 07/09 00:44
: → brson:其实我真的不懂为何V大会想要辩美国胜率?因这很容易知道 07/09 00:44
小弟也是属于没料一族,只能帮前面几篇提到胜率的部分作个整理。
从h大引述的pwc报告来看
http://www.pwc.com/en_us/us/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assets/2013-patent-litigation-study.pdf
单论'trial'的话,胜率约在60%(由于没有原始资料,我是粗估)
但若加入summary judgment,胜率则掉到约30%
所以h大所讲的胜率高于五成正确与否,端看怎么诠释数据
(或是说,'一般'谈到美国诉讼胜率,到底是涵盖哪些判决?)
至于V大所引述批评pwc报告的文章,
http://www.ipwatchdog.com/2014/02/25/why-npes-lose-less-often-in-court-than-operating-companies/id=48256/
是认为pwc没有加计settlements,
无法真实显示实际"胜利"的专利权人有多少。(许多专利权人是经由和解而胜利)
这是我大略看下来的理解,欢迎指正或讨论。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9 01:19:00
good,有条件的引用数据,这才是分析M大有讲到重点,不是辩你胜率多少,而是你都没解释胜率计算方式或数据原使资料,范围或限制,就说胜率五成,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09 01:25:00
因为要先证明Non-Practicing Entities及Practicing Entities涵盖所以种类的申请人.但3b的对象只管胜跟败 对专利权人而言我猜啦.有所以可能不太能拿图5与3b混合来看.讲台湾是不是有一间宇东在理律附近 宇东算不算NPE 宇东很可能就落于Non-Practicing Entities及Practicing Entities之外美国像宇东这种性质的公司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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