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概会是我第一次发一行文,老实说我是看得很精采,谁先酸人大家也很明白,
同是一行人,同吃一锅粥,我不晓得以下言语是能帮上多少,
虽然板龟没有这种规矩,
但是请两位大,不管台湾美国,切磋交流,理性,勿战勿酸,专业上我完全没法跟上这篇
,但是低劣的语句都只会让人对两位能力/实力/强度 大打折扣。
对吗?
: : Heaven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
: : 跑去堆叠文字砖块去了~
: : 啧啧...
: : 敢问贵代理人您那间事务所,让小弟开开眼界,观摩一下你堆文砌字的功力?
: 一下问我名子、一下问我哪间事务所?
: 就礼貌来说,你不应该先说你是啥名子啥公司吗?
: 当然我并无意要拆你的台,我就点到为止了。
而关于我所引用的美国胜率部分,你说的5a~5c,麻烦你自己看清再说啥,
: 我不想侮辱你的程度。
:
: : 看到这我终于理解你前面为何看不懂了~ 有劳费心,感谢提醒,
: : 但我看到你这样的PK内容,不用捏就已经替你的客户出很多汗了~
: 连刘教授也这样讲,北美陈律师也说过五成,我居然错的跟两位贤达前辈一样。那好吧,
: 我也大方承认、双手一摊、承认我错了 你呢? 拿不出论据,只会丢个网页自认英文
: 就是你讲的这样,我麻烦你找个有名有据的出版或著作,佐证你对英文的理解是对的。
: :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09 00:34:00我觉还好 h大回文都带证据 像我没料 我就不会只空说来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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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09 00:38:00h大战意强,V大爱耍嘴皮子 不过h大也有点被激怒了之前是 80%战、20%酸,现在是40%战、60%酸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09 00:40:00像我没料 我是有学到东西就有推 辩到后来其实本来就越辩越明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9 00:41:00这里的人爱战很难不酸的 XD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09 00:42:00愿辩服输 如果拉不下脸 像我没料 我就不辩 也不洗版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9 00:43:00论点一堆问题,就说过要pk挑个主题,这种中间插枝,就扯皮拉拉嗓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09 00:44:00若有得罪请包含 不过V大你的行文'风格'有改善空间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9 00:44:00看不出有问题硬扯,我也不想污辱所谓强者的程度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09 00:44:00其实我真的不懂为何V大会想要辩美国胜率?因这很容易知道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9 00:51:00我不懂为什么资料有问题还以此为论基,人敬我,我亦敬之 ^^ 互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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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son (下大雨)
2014-07-09 00:59:00因Non-Practicing Entities 及Practicing Entities可能没涵盖所有以个人名义的申请人等等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9 01:00:00就实务角度,你觉得独立发明人有足够财力打这些?而且这些数量足够影响到胜率变化? 要分析数据应该要有统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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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son (下大雨)
2014-07-09 01:02:00有 比如名义上是该公司的老板美国申请案很多都是以个人为名义 这点可不要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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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9 01:04:00你讲的很多美国大企业申请时也这样做,研发个人当申请人,获准后再转回公司名义,现在讲诉讼,不是申请^^(授权给公司)引用资料数据有问题,谈下去也没意义,h大可以提出新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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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son (下大雨)
2014-07-09 01:07:00诉讼也可以人打人不是只有公司打公司我没有得罪的意思 我还是觉得V大可能要拿一些比较可靠的中文刊物来证明对英文理解是对的.有时候光只有考了托福解读这些法规英文是很不够的.我考过LSAT但那过程其实是非常挫败的. 非常困难比GRE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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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9 01:23:00失敬失敬,英文这么好,应该更了解问题,就更要解释清楚,老实说,这样的"身分"配上这样的"论辩"内容,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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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son (下大雨)
2014-07-09 01:29:00你客气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