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铭言:
: : → brson:我觉还好 h大回文都带证据 像我没料 我就不会只空说来洗版 07/09 00:34
: : 推 MrCAKE:h大战意强,V大爱耍嘴皮子 不过h大也有点被激怒了 07/09 00:38
: : → MrCAKE:之前是 80%战、20%酸,现在是40%战、60%酸 07/09 00:39
: : → brson:像我没料 我是有学到东西就有推 辩到后来其实本来就越辩越明 07/09 00:40
: : → VanDeLord:这里的人爱战很难不酸的 XD 07/09 00:41
: : → brson:愿辩服输 如果拉不下脸 像我没料 我就不辩 也不洗版 07/09 00:42
: : → VanDeLord:论点一堆问题,就说过要pk挑个主题,这种中间插枝,就扯皮 07/09 00:43
: : → VanDeLord:拉拉嗓 07/09 00:43
: : 推 MrCAKE:若有得罪请包含 不过V大你的行文'风格'有改善空间 07/09 00:44
: : → VanDeLord:看不出有问题硬扯,我也不想污辱所谓强者的程度 07/09 00:44
: : → brson:其实我真的不懂为何V大会想要辩美国胜率?因这很容易知道 07/09 00:44
: 小弟也是属于没料一族,只能帮前面几篇提到胜率的部分作个整理。
: 从h大引述的pwc报告来看
: http://www.pwc.com/en_us/us/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assets/2013-patent-litigation-study.pdf
: 单论'trial'的话,胜率约在60%(由于没有原始资料,我是粗估)
: 但若加入summary judgment,胜率则掉到约30%
: 所以h大所讲的胜率高于五成正确与否,端看怎么诠释数据
: (或是说,'一般'谈到美国诉讼胜率,到底是涵盖哪些判决?)
: 至于V大所引述批评pwc报告的文章,
: http://www.ipwatchdog.com/2014/02/25/why-npes-lose-less-often-in-court-than-operating-companies/id=48256/
: 是认为pwc没有加计settlements,
: 无法真实显示实际"胜利"的专利权人有多少。(许多专利权人是经由和解而胜利)
: 这是我大略看下来的理解,欢迎指正或讨论。
有人写信问我, 我就公开回一下好了.
我经手诉讼超过6年了,以前也在USPTO工作过, 我的英文应该还算过得去
这一系列,我记得是V先带出 "特别是台湾专利权人胜率约20%,比美国略低。"
(在他的第一篇)
而推文:
推 VanDeLord:good,有条件的引用数据,这才是分析 07/09 01:19
→ VanDeLord:M大有讲到重点,不是辩你胜率多少,而是你都没解释胜率计 07/09 01:20
→ VanDeLord:算方式或数据原使资料,范围或限制, 07/09 01:20
→ VanDeLord:就说胜率五成, 07/09 01:22
这有点好笑. V你都没先解释你是怎计算美国胜率,使得别人也尽量照你的计算
方式算. 然后却指著h说没解释胜率计算方式.
我想你那台湾20%胜率,可能都还有问题. 不然就请你先说你那20%是怎样算?
总不能说简报我忘记下载等等说词.
所以,对于这些比例怎么算,你一定也不清楚,
但你却指著别人说怎么算.那V你又是怎么算?
然后V给的连结,也是大有问题.牴触自己的立论. (V的英文真的要再加强)
你认为要看5a~5c, 但是你给的连结或引述是不太支持5a~5c
第一个: "patentlyo.com" 是完全偏题.
第二个: "Our Methodology" 说者in favor of的语意其实也是认为超过50%
第三个: "IPWatchDog" 照他的说法, 胜率只会更高.
确实,很多情况没有考虑到settlement
许多专利权人的确是经由和解而胜利(双赢).所以要加总起来, 胜率会更高,不能只看
考虑summary judgement后会变成30%.
这网页: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publish-179.htm
场子是在台大法学院, 在场有张哲伦律师,陈宜诚律师,甚至哈佛的
绍琼慧律师都在. 我想他们更不可能是不懂这些的诉讼外行.
在美国, 光讲胜率, 居多也是指trial胜率.
况且台湾专利诉讼也只有trial, 没有summary jud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