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台湾专利申请问题

楼主: ipme (oOpz!!!)   2014-07-10 23:54:12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铭言:
: : → brson:我觉还好 h大回文都带证据 像我没料 我就不会只空说来洗版 07/09 00:34
: : 推 MrCAKE:h大战意强,V大爱耍嘴皮子 不过h大也有点被激怒了 07/09 00:38
: : → MrCAKE:之前是 80%战、20%酸,现在是40%战、60%酸 07/09 00:39
: : → brson:像我没料 我是有学到东西就有推 辩到后来其实本来就越辩越明 07/09 00:40
: : → VanDeLord:这里的人爱战很难不酸的 XD 07/09 00:41
: : → brson:愿辩服输 如果拉不下脸 像我没料 我就不辩 也不洗版 07/09 00:42
: : → VanDeLord:论点一堆问题,就说过要pk挑个主题,这种中间插枝,就扯皮 07/09 00:43
: : → VanDeLord:拉拉嗓 07/09 00:43
: : 推 MrCAKE:若有得罪请包含 不过V大你的行文'风格'有改善空间 07/09 00:44
: : → VanDeLord:看不出有问题硬扯,我也不想污辱所谓强者的程度 07/09 00:44
: : → brson:其实我真的不懂为何V大会想要辩美国胜率?因这很容易知道 07/09 00:44
: 小弟也是属于没料一族,只能帮前面几篇提到胜率的部分作个整理。
: 从h大引述的pwc报告来看
: http://www.pwc.com/en_us/us/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assets/2013-patent-litigation-study.pdf
: 单论'trial'的话,胜率约在60%(由于没有原始资料,我是粗估)
: 但若加入summary judgment,胜率则掉到约30%
: 所以h大所讲的胜率高于五成正确与否,端看怎么诠释数据
: (或是说,'一般'谈到美国诉讼胜率,到底是涵盖哪些判决?)
: 至于V大所引述批评pwc报告的文章,
: http://www.ipwatchdog.com/2014/02/25/why-npes-lose-less-often-in-court-than-operating-companies/id=48256/
: 是认为pwc没有加计settlements,
: 无法真实显示实际"胜利"的专利权人有多少。(许多专利权人是经由和解而胜利)
: 这是我大略看下来的理解,欢迎指正或讨论。
有人写信问我, 我就公开回一下好了.
我经手诉讼超过6年了,以前也在USPTO工作过, 我的英文应该还算过得去
这一系列,我记得是V先带出 "特别是台湾专利权人胜率约20%,比美国略低。"
(在他的第一篇)
而推文:
推 VanDeLord:good,有条件的引用数据,这才是分析 07/09 01:19
→ VanDeLord:M大有讲到重点,不是辩你胜率多少,而是你都没解释胜率计 07/09 01:20
→ VanDeLord:算方式或数据原使资料,范围或限制, 07/09 01:20
→ VanDeLord:就说胜率五成, 07/09 01:22
这有点好笑. V你都没先解释你是怎计算美国胜率,使得别人也尽量照你的计算
方式算. 然后却指著h说没解释胜率计算方式.
我想你那台湾20%胜率,可能都还有问题. 不然就请你先说你那20%是怎样算?
总不能说简报我忘记下载等等说词.
所以,对于这些比例怎么算,你一定也不清楚,
但你却指著别人说怎么算.那V你又是怎么算?
然后V给的连结,也是大有问题.牴触自己的立论. (V的英文真的要再加强)
你认为要看5a~5c, 但是你给的连结或引述是不太支持5a~5c
第一个: "patentlyo.com" 是完全偏题.
第二个: "Our Methodology" 说者in favor of的语意其实也是认为超过50%
第三个: "IPWatchDog" 照他的说法, 胜率只会更高.
确实,很多情况没有考虑到settlement
许多专利权人的确是经由和解而胜利(双赢).所以要加总起来, 胜率会更高,不能只看
考虑summary judgement后会变成30%.
这网页: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publish-179.htm
场子是在台大法学院, 在场有张哲伦律师,陈宜诚律师,甚至哈佛的
绍琼慧律师都在. 我想他们更不可能是不懂这些的诉讼外行.
在美国, 光讲胜率, 居多也是指trial胜率.
况且台湾专利诉讼也只有trial, 没有summary judgement.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11 00:08:00
推这篇 IPWatchDog那篇虽然批评了pwc的报告,但其实是偏重在NPE上, 部分媒体在诠释pwc的资料时有问题但整体看下来,pwc报告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看trial的话 胜率确实是50%以上
楼主: ipme (oOpz!!!)   2014-07-11 00:12:00
M大本身就是强者 我看得出来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00:22:00
少一个重点,同样是对district court作为样本数的统计资ssrn的 stanford law school统计2000-2010年patentee的win rate仅35%左右有说服力的统计在于原始资料的揭露,不是看谁有名就信谁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11 00:25:00
推一个你给网址吧. 不要什么都是自己在解释.你给网址 然后说这网页在讲啥 看i大认为你讲得对不对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11 00:33:00
这样不错阿,能深入讨论分析才是版友们的福气~
作者: hh47 (百事可乐)   2014-07-11 00:44:00
呵呵 i大、M大、b大,你们真有耐心。 推。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00:46:00
http://ssrn.com/abstract=1597919胜率的部分,你们也没问我,就丢出五成,我觉得这五成计算解释原始资料都没有,质疑一下,这很正常,况且pwc2010~2013统计数据上的变异仍有讨论空间,我自己是做工程做研发出身的,数据的变化,没有客观资料佐证,老实讲,就只能看看,不能当真,如果有客观数据,那就另当别论
作者: hh47 (百事可乐)   2014-07-11 01:00:00
其实不懂不要装懂,言多必失就容易露馅。 你先解释ssrn报告由无考虑和解。然后你的"IPWatchDog"讲要考虑和解。所以大家到底要参考你哪一份资料呢? 完成无法自圆其说。全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01:03:00
没说我懂,就数据的角度,客观的事实才是关键,至于资料,我在某个领域也是有一定水准,我相信有经验的人自然能看出我在这些过程中的瑕疵,我也必要炫耀或隐藏什么,但是要说服人,客观资料先弄出来,其他就当作扯扯嘴皮我也(没)必要炫耀或隐藏什么至于资料,根据我对数据的理解,我是相信研讨会上的数据这个我会再找时间依我先前的论述放在板上给大家参考此外,数据是可以调整的,因此统计条件和统计方法也是重点还有,h大,有兴趣回一下"优惠期的风险",那篇因你而起的,你在先前说来不及参与,这次我特别开放机会^^
作者: shermanmt (sherman)   2014-07-11 01:27:00
SJ outcome != final judgment, maybe Q of fact2. patentee lost != invalid, maybe just non-infringebefore engaging further raw data is indeed necessary
作者: hh47 (百事可乐)   2014-07-11 02:00:00
别模糊焦点了。你先解释你的美国胜率怎么算吧,以及台湾的20%怎么算?要不要考虑summary judgement?若要考虑,但台湾没有。若要考虑,那要不要考虑和解?要吧。因你给的IPWatchDog说要啊你问我做啥? 其实我是美国律师说。 :)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07:43:00
就一个专利权人的角度,我提出一问题,win rate要不要考量诉讼程序中的专利无效部分?印象中专利权人专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胜率后,这样才是总胜率吧,诉讼中提专利无效应该是基本手段吧?
楼主: ipme (oOpz!!!)   2014-07-11 09:33:00
什么叫"就专利权人的角度"?所以你或h所引用的全部资料,哪一份是有符合或没符合你自己的定义"就专利权人的角度".印象中?是怎样的印样中?哪一份报告的印象中?这份报告又是用什么角度? 什么叫专利权人专利有效是56%? 56%又是怎么算的?那这56%又是用哪一种角度呢? 我还是觉得你不是很了解这些东西.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10:21:00
诉讼当然没你们懂,因此对不懂的人来说,数据资料客观性至关重要。专利权人面对专利有效性挑战的胜率是57%global ip project, Finnegan2009jan的中的资料哈~引错,是2010sep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的资料此外,就资料分析的一致性来看,3a的bench v jury难道包
楼主: ipme (oOpz!!!)   2014-07-11 10:36:00
因为是你先没有交代清楚计算,但却质疑别人的计算. 所以这57%是什么阶段的57%? 是在trial阶段?还是SJ阶段?还是在这两者之外的阶段呢?那又跟台湾20%胜率关系为何? 台湾专利诉讼有这些阶段吗? 到底要不要考虑SJ? 到底要不要考虑和解双胜?讲到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10:36:00
括非属npe 和非属pe的资料? 如独立发明人?不属npe?这我
楼主: ipme (oOpz!!!)   2014-07-11 10:37:00
客观,可能还是你比较不客观.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10:37:00
也不是很确定,但是至少就图表资料内容推定统计资料中的专利权人应是npe和pe两大类所以看5a~5c才有overall的success rate用字,难道不是吗?数据资料怎么玩,问半导体研发最清楚,几万条raw data^^
楼主: ipme (oOpz!!!)   2014-07-11 10:45:00
所谓的"overall"就是M大讲的,考虑SJ. 但这是在分析NPEs和PEs,而3b并没有特定指NPEs或PEs. 而且你的IPWatchDog是在强调胜率只会更高,因为IPWatchDog说pwc的5a~5c没有考虑和解情况.你引用的东西根本是抵触你的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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