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nner (conner)》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如何决定独立项的范围?
: 时间: Sun Jul 13 18:20: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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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实施例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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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实施例为A+B+C,
既然分别列为实施例了,表示可以据以实现
根据第一实施例的技术内容,可知A+B为最少的必要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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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有不同情况所以还有B1和B2,
这是指B为B1和B2的上位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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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实施例用B1时不需要C,第二实施例一定要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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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项可以写为A+B为独立项,然后再将C和B1和B2放入附属项吗?
既然A+B为可实现本案的最少必要元件
不知还有什么别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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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独立项一定要是A+B+C?
独立项写成A+B+C的话,那你的第一实施例就贡献给社会大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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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位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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