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决定独立项的范围?

楼主: conner (conner)   2014-07-13 18:20:25
第一实施例为A+B,
第二实施例为A+B+C,
B有不同情况所以还有B1和B2,
第一实施例用B1时不需要C,第二实施例一定要有C.
请求项可以写为A+B为独立项,然后再将C和B1和B2放入附属项吗?
还是独立项一定要是A+B+C?
请各位前辈指教。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7-13 18:38:00
除非稳被核驳 不然通常都是写A+B当独立项吧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7-13 18:45:00
问的应该是单一性?若A+B非习知,则以A+B为独立项是没问题
楼主: conner (conner)   2014-07-13 18:45:00
我是担心会不会审核委员会不会用第二实施例来要求限缩到附属项?然后假设独立项A+B有通过,专利公告后会不会被人以第二实施例来将专利范围限缩至附属项?也就是透过举发方式来将限缩专利的权利。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7-13 18:48:00
你也可以写成两个独立项 分开处理
楼主: conner (conner)   2014-07-13 18:49:00
A+B确定非习知。不太想写成两个独立项,因为怕有人可以想出第二实施例不需要C的方法,虽然我目前没想出。所以各位的意见是?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4-07-15 15:24:00
第二实施利不需要C 你想不出来 当然不能给你垄断啊你可以绑住你能掌握的部分 超过的是别人应得的看谁能克服 当然就是谁去取得专利权囉
作者: column (言语道断,心行处灭)   2014-07-18 15:53:00
应该先确认B是否为B1和B2之上位,若是独立项A+B于实施例再揭露B1及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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