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un9635 (兔子狗)》之铭言:
: 请问大家:为什么我没上的课不能退费呢?
: 主管跟我说因为我当初是用优惠价格购买,过了退费期限,只能上完或者转让orz
: 今天总算见识到莴苣的厉害了
: 我打算找消保官了
前员工华丽现身
首先我先告诉你一个事实
消保官只是协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后只是看协调破裂还是成功,
看谁要退一步或是直接到民事庭浪费青春岁月
依照定型化契约 应记载与不得记载事项中
□(三)个人教练课程:因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事由(例如:业者解聘或教练辞职)而终止契约者,依签约时单堂课程费用新台币 元乘以实际使用堂数。无法认定签约时单堂课程费用者,以总费用除以总堂数计算(小数点无条件去除)。消费者并得另外请求以全部费用百分之 计算之违约金。
消费者因伤害或疾病等产生不可回复之健康问题,致不适宜运动须终止契约者,业者应依前项规定办理退费,且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或赔偿。
双方未为前三项约定时,以最有利消费者权益之计算方式为之。
但是各个健身房会有灰色地带
1.课程视同副约,会籍失效副约失效。
2.课程拥有执行有效期限。
我们就2.来讨论,课程限期执行这件事情,他并不在应记载与不得记载事项中,所以他属于健身房业者可以明文规定的注明于课程合约内。
所以
a.官司打到会员合约结束,副约失效。
b.限定时间内未执行完课程。
以上两点,是很容易输给对方。
但是,当初是优惠价格购买无法退费。
除了七天审阅期(至少三天,少于七天需签立双方文件),我还真的没有听过优惠期间过了不能退费。
你可以依据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提起
1.会籍合约有效
2.教练课程为有效期限内或无注明期限
来争取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