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倒牌了 还能收回继续牌局?

楼主: yuki921 (我原来还留在原地)   2017-08-11 05:53:05
※ 引述《yumi1018 (哪来那么多伪君子)》之铭言:
: ※ 引述《yuki921 (我原来还留在原地)》之铭言:
: : 一、便宜行事基本上可以讨论两个层次:程度轻重、是否对他人权利造成妨碍。
: :   程度轻微而未影响他人权利时,他人为何有义务要提出意见?
: :   用乐华夜市来说明,刚开始只有几摊时,有些住户觉得吃喝方便有点好处,
: :   也未对居住品质造成严重影响,所以无所谓没意见(闷不吭声)。
: :   等到出现嘈杂垃圾等问题时,这些当初未”立即提出意见”的住户,
: :   再跳出来就是在蒋干画?
: :   给人方便、便宜行事不代表就地合法,不代表其他人因之前不吭声就失权。
: 所以你的意思是说,同样的行为,有好处我要默默的拿
: 但是同样的行为,侵犯到我的权利的时候,我就要大声喊了?
我前面有说,若因为别人先打再吃,
反而使其他人负担要等他吃好的义务,
这对我来说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因为效果同样是要确认他吃到牌,没有比较快(快在哪好处在哪?),
他先吃再打的时候,牌局正常进行,其他人不用负担义务,
他先打再吃,反倒变成须负义务而有可能要包......
这就是逻辑上的不合理!不够明显吗?
另外确认一下,所以你的意思是,乐华住户抗争都是在蒋干画吗?
真的无法理解,一开始没出声,之后权利受损时也为何不能再吭?
如果今天是乐华住户要求摊商进驻的,
我还会觉得或许可以讨论禁反言、信赖保护的问题,
前面有说同样的行为也会有程度轻重、是否影响他人之分,
没影响到别人时,别人指正之那是很有正义感很棒,
但就算当下没指正,为何之后影响重大时不能再为指正或主张?
: : 二、以实质公平性角度来看:
: :   1.因为某家先打再摸,变相课予其他家确认他是否完成吃牌的义务,
: : 对其他家公平?就像我前文举的例子该怎么解?
: :   2.权衡先打三条再吃一条的B,跟欲胡三条的C之间,
: :   使B负放枪责任,跟使C负包牌责任,孰轻孰重?
: :   B先打再吃的行为可归责,负放枪责任你觉得不妥;
: :   那么C胡三条的行为可归责吗?C负包牌责任有比较公平?
: :   若谓C应该要确认B完成吃牌,
: :   又回到前面为何必须负担此义务~那先吃再打的意义究竟何在?  
: 先讨论你说的孰轻孰重的问题,同样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本来就有可能不同
: 譬如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错看成四桶,我喊碰,发现不能碰,是不是罚一台
: 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错看成四桶,我胡牌倒牌发现不能胡,是不是诈胡?
: 同样是看错这个行为,因为是碰牌或是胡牌,之后的罚则就是不同
: 不应该因为"喔诈胡要包好严重" 而受到保护
不确定这跟我讲的有何关联@@
就”行为”讨论一下好了,
看错本身并非有意义的行为,单纯看错没发出表示什么事都没有,
有意义而产生效果的是”碰牌”、”胡牌”行为,
退步言之,即便要把”看错”当成是一个行为,
也该与后续碰牌或胡牌,合在一起当做行为单数来评价,
就是说”看错而碰牌”之行为、”看错而胡牌”之行为,
所以其实是不同的行为~
: 然后再来讨论先舍在吃意义何在的问题,这边你绕入死胡同了
: 先舍再吃是为了快,但是副作用是可能产生争议
: 妳为了回避掉争议,要去等先舍再吃这家,那本来就已经把这个动作的好处抹杀了
: 又何必问我"意义何在" XD
依你的逻辑,不等的话,又可能会因有人跳出来碰而胡牌变包牌,
这怎能说是为了回避掉争议,这是不得已而求自保啊!
所以我才说若要胡牌的包,
=>等于在某家先打再吃时,变相课予其他家确认其吃牌圆满的义务
=>其他家负担此义务,则牌局不会比较快(没好处啊)
依我的理解:
先舍再吃是个人自主行为,平均约可缩短2.667秒,
但其他人无确认其吃牌是否圆满的义务,这才叫可能的好处
=>舍出三条,下家即可摸牌、对家即可胡三条
=>有人跳出来碰前一张一条时,胡牌也不因此变包牌
有何矛盾或不合理?
若又回到一开始没吭声,之后就不能再要他负责的议题,
可以针对该点做更多着墨(我觉得我已经讲很多)...
: 就类似两种药物,A可以治头疼,副作用是腹泻,
: B可以治腹泻,副作用是头疼
: 结果为了治头疼吃了A,然后腹泻了又吃了B,然后又头疼了
: 然后你问我吃药的意义何在? XD
头疼或是腹泻,我都不想要,
若你有症状要吃,那不是我要求你吃的,
你不能因为你自己的问题选择吃A或B药物,
而要求我帮你承担附随的副作用、转嫁给他人吸收,
然后你自己没事,不是吗?
所以真的不懂这意义啊lol
: 我前面一直在强调的是"不要拿了好处又不要副作用"
: 先舍再吃这个动作肯定有加速作用,副作用就是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争议
: 要好处,请连副作用一起吞下去
: 否则请一开始就不要好处,禁止先舍再吃
都是前面出现过的争点,就不赘回了~
: : 前四张喊碰不用钱,
: : 我想应该算是打牌的基本功了~
: 第一,如果起手有两三张以上的花,我认为你是不可能会看出补完花会有MIGI机会 XD
: 第二,你当然可以指责第四家说"你自己不喊碰先档的,怪我囉?"
: 但是会有什么后果呢
: 往后第四家就算拿起来七张字,他还是会给你先喊个碰
: 第二家打完,再喊个碰,第三家打完再喊个碰
: 反正你想照规则来嘛
: 这其实也就是前面提到互相迁就的问题,这边咬死规则不放
: 对方在规则内多的是手段来弄
这利用四张喊碰不罚的后果很严重吗?比胡牌变包牌严重?
如果因为别人照规则处理而挟怨报复,
这是牌品问题不是讨论重点了~
看起来是跟原题无关,
所以前文说不太懂此例的关联@@
: : 庄家开门请补已尽义务,理论上没有额外责任要确认是否大家都有补好补满~
: : 或者确认是否有人要呛migi之类的...
: : 就像反过来后面的也没义务去确认前面的是否补对,
: : 庄家打牌后第二家补花,然后第三家发现庄家有花漏补,
: : 这时会判庄家跟第二家一起相吗?没道理~
: 不会啊,庄家出排了就是默认已补好,第二家补花完全没问题啊 0.0
是啊,其他家没必要确认庄家是否补好,
庄家也没必要确认其他家是否补好~
所以此例你说到庄家理应要等大家都补完才能打牌,
我是颇为不解@@
: : 刚好也呼应旁证原例:胡牌的无义务确认先打牌的是否吃好吃满。
: : 第二家行使补牌权利跟履行过补义务后,类推之,
: : 三四家加上喊碰中断牌局不用受罚的权利,
: : 本例第四家既有权利而怠于行使,应无保护必要~
: : 上述说明,庄家请补后出牌,我不认为是违规(有瑕疵),
: : 所以不太能体会本例跟原例的关联@@
: : 我觉得不妥之处在于:
: : 既然现实客观上已经现出了,资讯已经揭露,
: : 为何要视为"没有现出来过",有种自欺欺人的感觉~
: : 此例仍可吃胡69万,
: : 我的理由是阻却违法:
: : 构成要件行为同样都是现出78万,
: : 但无正当理由时现牌应罚;
: : 有正当理由时(欲吃被碰、被别人弄倒时)
: : 阻却违法(无实质违法性)而不罚~
: : 可以讨论有何不妥。
: : 依上开说明,同样的逻辑,
: : 先舍的三条并非"没有出现过",
: : 且先舍再吃此行为系可归责而不得阻却违法,
: : 又其对舍出三条会放枪,应具有预见可能性,
: : 故使其负放枪责任,尚难谓轻重失衡显不相当。
: : 是否在对方第一次,即负告知义务,说明如上~
: : 然后我真的不觉得要倒牌的包,会比较公平合理...
: : 或者让可碰牌的操作给不给胡,会比较公平合理...
: 规则要讲公平合理,还要有逻辑性
: 如果没有"一以贯之"的逻辑在,那就是每出现一种新的状况,就要用新的规则去补
: 何谓逻辑?
: 回到我前几篇举过的例子
: A舍一条,B舍三条,B要捡一条,几乎同时,D喊碰三条,C喊碰一条
: 这个情况,你说应该照行牌顺序给C碰一条,B三条收回,D没得碰
: 如果D抗议说这样他泄漏牌情不公平,你会怎么说?
: "谁叫你要喊碰这么快? 下次慢一点看清楚点" 这样?
如果这样就主张泄漏牌情不公平而抗议,
那是否要杜绝恶碰了?
要吃被碰走的也是泄漏牌情也是不公平?
整天听吃牌被碰走的抗议就饱了~
: 那么原来的状况
: A舍一条,B舍三条,B要捡一条,几乎同时,D喊胡三条,C喊碰一条
: 有没有发现,完全照同样的逻辑
: 我完全可以跟D说
: "谁叫你要喊胡这么快? 下次慢一点看清楚点"
1.我不会说喊胡太快之类的话,因为就我认知位阶不同~
 要吃被碰走,可能可以说不要急着吃嘛,
 要碰被碰走,可能也可以说不要急着碰嘛,
 要胡被碰走,......为何胡牌要被碰走勒???
2.退万步言,依照你的说法,
 要等多久才能胡?(又变成好处在哪里的争点)
 D等了n秒后喊胡倒牌,
 C在n+1秒喊碰:唉呀你还是太嫩啦喊胡过快呀~口桀口桀
 我举的竞合例也未见说明QQ
: 这边又回到我前面提过
: 完全同样的前置动作,五桶看成四桶
: 谁叫你不看清楚就喊碰 => 罚一台
: 谁就你不看清楚就倒牌 => 包
: 这本来就不相同的
: 这边也是一样,完全相同的前置动作,为什么当D是碰三条的时候是D活该
: D是胡三条的时候,就应该去保护D?
前面也已经说过不同之处了......
就像乙、丙同时同地看到某甲溺水,
完全相同的消极不作为,但乙是甲儿子且为成年正常人、丙是路人,
你为什么会觉得,对于两者一样不为救助之不作为,
评价就必须相同呢?
所以刑法没有一以贯之、没有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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