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ki921 (我原来还留在原地)》之铭言:
: 一、便宜行事基本上可以讨论两个层次:程度轻重、是否对他人权利造成妨碍。
: 程度轻微而未影响他人权利时,他人为何有义务要提出意见?
: 用乐华夜市来说明,刚开始只有几摊时,有些住户觉得吃喝方便有点好处,
: 也未对居住品质造成严重影响,所以无所谓没意见(闷不吭声)。
: 等到出现嘈杂垃圾等问题时,这些当初未”立即提出意见”的住户,
: 再跳出来就是在蒋干画?
: 给人方便、便宜行事不代表就地合法,不代表其他人因之前不吭声就失权。
所以你的意思是说,同样的行为,有好处我要默默的拿
但是同样的行为,侵犯到我的权利的时候,我就要大声喊了?
: 二、以实质公平性角度来看:
: 1.因为某家先打再摸,变相课予其他家确认他是否完成吃牌的义务,
: 对其他家公平?就像我前文举的例子该怎么解?
: 2.权衡先打三条再吃一条的B,跟欲胡三条的C之间,
: 使B负放枪责任,跟使C负包牌责任,孰轻孰重?
: B先打再吃的行为可归责,负放枪责任你觉得不妥;
: 那么C胡三条的行为可归责吗?C负包牌责任有比较公平?
: 若谓C应该要确认B完成吃牌,
: 又回到前面为何必须负担此义务~那先吃再打的意义究竟何在?
先讨论你说的孰轻孰重的问题,同样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本来就有可能不同
譬如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错看成四桶,我喊碰,发现不能碰,是不是罚一台
某家打五桶入海,我看错看成四桶,我胡牌倒牌发现不能胡,是不是诈胡?
同样是看错这个行为,因为是碰牌或是胡牌,之后的罚则就是不同
不应该因为"喔诈胡要包好严重" 而受到保护
然后再来讨论先舍在吃意义何在的问题,这边你绕入死胡同了
先舍再吃是为了快,但是副作用是可能产生争议
妳为了回避掉争议,要去等先舍再吃这家,那本来就已经把这个动作的好处抹杀了
又何必问我"意义何在" XD
就类似两种药物,A可以治头疼,副作用是腹泻,
B可以治腹泻,副作用是头疼
结果为了治头疼吃了A,然后腹泻了又吃了B,然后又头疼了
然后你问我吃药的意义何在? XD
我前面一直在强调的是"不要拿了好处又不要副作用"
先舍再吃这个动作肯定有加速作用,副作用就是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争议
要好处,请连副作用一起吞下去
否则请一开始就不要好处,禁止先舍再吃
: : 以上面举的"庄家喊过捕后直接打牌" 这样的便宜行事的情况,会出现的问题是
: : 1. 庄家开门,补花,喊过捕,打出东风
: : 2. 第二家喊过捕,直接碰东风,打出西风
: : 3. 第三家补花,喊过补
: : 4. 第四家补花,第四家说我听牌了
: : 请问给不给呛migi,甚至第四家补完花,说我要胡单吊东风,给不给算MIGI+胡牌?
: 前四张喊碰不用钱,
: 我想应该算是打牌的基本功了~
第一,如果起手有两三张以上的花,我认为你是不可能会看出补完花会有MIGI机会 XD
第二,你当然可以指责第四家说"你自己不喊碰先档的,怪我囉?"
但是会有什么后果呢
往后第四家就算拿起来七张字,他还是会给你先喊个碰
第二家打完,再喊个碰,第三家打完再喊个碰
反正你想照规则来嘛
这其实也就是前面提到互相迁就的问题,这边咬死规则不放
对方在规则内多的是手段来弄
: : 这就是便宜行事可能造成的一些争端
: : 当然,你可以跟第四家说,按照规则有人吃碰你就没有MIGI,我管你怎么想
: : 那很好,以后就是所有人补完花之前,庄家不准打牌
: : 就是大家都不要便宜行事抢快
: 庄家开门请补已尽义务,理论上没有额外责任要确认是否大家都有补好补满~
: 或者确认是否有人要呛migi之类的...
: 就像反过来后面的也没义务去确认前面的是否补对,
: 庄家打牌后第二家补花,然后第三家发现庄家有花漏补,
: 这时会判庄家跟第二家一起相吗?没道理~
不会啊,庄家出排了就是默认已补好,第二家补花完全没问题啊 0.0
: 刚好也呼应旁证原例:胡牌的无义务确认先打牌的是否吃好吃满。
: 第二家行使补牌权利跟履行过补义务后,类推之,
: 三四家加上喊碰中断牌局不用受罚的权利,
: 本例第四家既有权利而怠于行使,应无保护必要~
: 上述说明,庄家请补后出牌,我不认为是违规(有瑕疵),
: 所以不太能体会本例跟原例的关联@@
: : 回到原来的情况,先舍再吃也是一种便宜行事抢快的做法
: : 同样的不是100%c符合规则,同样也会另外造成一些尴尬的情况如原题
: : 我自己的想法是,要吃牌而现的搭/打的牌,若是因为被碰走而无法吃
: : 那么现的搭/打的牌,就应该被视同"从来没有出现过
: : 譬如上家打9万,我现出78万要吃,对家碰走9万
: : 本家之后是否可以吃胡69万,应该是可以的
: : 因为现出的78万,应该被视为"没有现出来过"
: 我觉得不妥之处在于:
: 既然现实客观上已经现出了,资讯已经揭露,
: 为何要视为"没有现出来过",有种自欺欺人的感觉~
: 此例仍可吃胡69万,
: 我的理由是阻却违法:
: 构成要件行为同样都是现出78万,
: 但无正当理由时现牌应罚;
: 有正当理由时(欲吃被碰、被别人弄倒时)
: 阻却违法(无实质违法性)而不罚~
: 可以讨论有何不妥。
: : 同样的逻辑,先舍的3条,因为一条被碰了,这个3条也应该是没有出现过的牌
: : 其它家要如何去胡一张"没有出现过的三条"?
: 依上开说明,同样的逻辑,
: 先舍的三条并非"没有出现过",
: 且先舍再吃此行为系可归责而不得阻却违法,
: 又其对舍出三条会放枪,应具有预见可能性,
: 故使其负放枪责任,尚难谓轻重失衡显不相当。
: : 我个人绝对同意
: : "打到海底的牌不可以收回"
: : "打到海底的牌就可以胡"
: : 但是那是在完全正常行牌的情况下
: : 当有人抢快便宜行事,而其它家默许的情形
: : 如果因为这个抢快而发生状况,请协调出公平合理的解法
: : 否则请在对方第一次先舍再吃的时候,就请告知不可以这样
: 是否在对方第一次,即负告知义务,说明如上~
: 然后我真的不觉得要倒牌的包,会比较公平合理...
: 或者让可碰牌的操作给不给胡,会比较公平合理...
规则要讲公平合理,还要有逻辑性
如果没有"一以贯之"的逻辑在,那就是每出现一种新的状况,就要用新的规则去补
何谓逻辑?
回到我前几篇举过的例子
A舍一条,B舍三条,B要捡一条,几乎同时,D喊碰三条,C喊碰一条
这个情况,你说应该照行牌顺序给C碰一条,B三条收回,D没得碰
如果D抗议说这样他泄漏牌情不公平,你会怎么说?
"谁叫你要喊碰这么快? 下次慢一点看清楚点" 这样?
那么原来的状况
A舍一条,B舍三条,B要捡一条,几乎同时,D喊胡三条,C喊碰一条
有没有发现,完全照同样的逻辑
我完全可以跟D说
"谁叫你要喊胡这么快? 下次慢一点看清楚点"
这边又回到我前面提过
完全同样的前置动作,五桶看成四桶
谁叫你不看清楚就喊碰 => 罚一台
谁就你不看清楚就倒牌 => 包
这本来就不相同的
这边也是一样,完全相同的前置动作,为什么当D是碰三条的时候是D活该
D是胡三条的时候,就应该去保护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