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ki921 (我原来还留在原地)》之铭言:
: 是否确属好处,我觉得有待商榷,
: 如果先舍再吃,其他人却因此须额外负担”确认他吃牌完成不被碰”的义务,
: 1.附负担还算是好处吗?至少我个人不会想要这样子的”好处”~
: 2.这样还有加速的效果?遇到有人吃牌,就要等等看他是否确定吃到,
: 那跟先吃再打有差别吗...
: 拿我脸书举的例子:
: A打一条,B似乎想吃打出三条,
: C摸牌自摸倒牌,然后B说没要吃一条是要摸牌......
: 所以是C摸牌摸太快这样?
: 应该要先确认B是否真的要吃、是否吃得到?
所以我从来也没有鼓励过 "先舍再吃" 的行为
因为太容易造成争议
但是不可否认这种行为几乎已经成为惯例
: : 以逻辑上而言,我上面回的推文中有例子,重述一遍
: : 1. A打一条
: : 2. B先打三条
: : 3. B要捡一条
: : 4. C喊碰要碰一条
: : 5. (D要胡三条)
: : 前面1~4流程都一样,当没有发生D要胡三条这件事情的时候
: : 一般都是怎么做的?
: : B把三条捡回去,三条当作从来没有出现过,对吧?
: 对
: : 那么为什么,当发生5. 的事件的时候,三条就不能捡回去了?
: 因为有人胡三条~
: 可以换个角度:
: 当发生1235而没有4的时候,
: D胡牌没问题,
: 那么为什么,当发生4的事件的时候,D就不能胡了?
: 意思是碰牌的可以有操作空间?借由要不要碰来影响D可不可胡?
: BC一伙时,C虽然有一条对可以碰一条,
: 但想说牌不好让搭档B吃牌,然而看到搭档B打三条放枪,
: 赶快说要碰一条......
这就跟"到什么程度不能再碰"的问题一样
当B完全完成吃牌(一条)动作的时候,包含捡牌,放好牌搭,舍牌
其他人想要碰也不能再碰一条
这时候胡三索完全没有问题
: : -
: : 如果要以"牌落海无论如何就是可以胡"作为B不可收回三条的理由
: : 那我们看看下面情况
: : 1. A打一条
: : 2. B先打三条
: : 3. B要捡一条
: : 4. C要胡一条
: : 5. D要胡三条
: : 请问给谁胡?
: 胡VS胡的情况
: 原则上照轮序是C胡 D没得胡
: : 一条三条都确实已入海,依照"牌落海就可以胡"原则,CD都胡吗?
: : 或是这个情况
: : 1. A打一条
: : 2. B先打三条
: : 3. B要捡一条
: : 4. C要碰一条
: : 5. D要碰三条
: : 你要给谁碰?
: 碰VS碰的情况
: 原则上照轮序是C碰 D没得碰
: 这两例都是同位阶行牌权冲突,
: 不要慢得太夸张就是照轮序处理而已
基本上没问题,但是逻辑上这就是矛盾
当 "牌落海底就可以胡" 这样的条件,凌驾于其他条件的时候
为什么会有C胡D没得胡的问题
D可不可以说,C你太慢,算过水,三条是我的?
: : 重申一次,我不否认这一切都是"先舍再吃"这样的坏习惯造成的争议
: : 但是在牌局中四家都默许这样的行为的时候
: : 一旦发生争议,又回头去抬出规则来说"喔你自己活该"
: : 那就是 "话都给你们说就好啦" XD
: 某X打牌很爱猜牌,每把牌都要猜y听58万齁、z是不是要36条等等等~
: 我听了觉得危险于是不冲(好处),大家也没特别说什么(默许),
: 但某次X猜我听47筒之后又吃y打的47筒......
: 所以因为之前默许,不管之后他再怎么猜,我也不能拿规则出来
: 点他喊牌不能吃碰胡?
这种从一开始就应该点他喊牌了
这不违背我一开始说的
当有人在牌桌上做出"不是很合乎规矩"的行为时
其他家默不吭声,那么出问题时就请巴结一点
不然就是该家一开始喊牌时就该制止
-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
平时不教,有没有问题? 没有
犯法就杀,有没有问题? 没有
那为什么不教而杀,谓之虐
差不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