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080245 (啊)》之铭言:
: ※ 引述《chuck158207 (Chuck)》之铭言:
: 所谓的主题是作者有意透过作品抒发情怀、示现自我,亦即“作家的理念或
: 用意的表现”。而作品主题的根源包括了作者的性情个性、意识形态、生命
: 历程及生活经验,尤其是散文所表现出了的层次更是以作者为中心,诉诸作
: 者的直接经验,在作品中处处“有我”之存在。
: 洪复连:《当代主题散文研究》
: : 这段不能支持你的原意
: : “有我”可以是有我的精神、主体情志
: : 不必然要在事实上相等
: 都谈到了直接经验,还不跟事实上相等?不然何者为经验?
: 即使是虚构,仍须建立在有我之上
: 将自己的身分换作他人,想像他人的生活来描写,这跟有我的关系很远
我只想乱入这边:
我觉得,你的“直接经验跟事实相等”与C的“有我”并不冲突啊。
C的“有我”我以为质疑的是“作者”在书写里头占了多少比重的问题。
这么说吧,某书写者对某物的直接经验为何,不代表其必然要以“自己的
身分”介入到书写的平面空间里,才能够书写真实;即使以别种视角,它
种身分,它对某物某事的“感受”之书写,仍可以是“真实”的--就算
作者与叙事者并不“真实地等同”,那也不代表我们就一定处在“无我”
的谎言
里。
也许你会怀疑:像你说的“将自己的身分换作他人,想像他人的生活来描
写,这跟有我的关系很远”,换了别种视角,“真实”有可能存在吗?
但这里也是我所纳闷的。
你第二句都说“即使虚构仍然‘有我’”了,那换个视角哪里不成?
换了一个视角,好吧,比方说非原住民族写原住民,这里头如果有偏见、
有猎奇的消费、有“失真”(和原住民族对自身认知文化认知有悖)的部
分,这不正好代表了“某族裔跨去写原住民族”容易失误的“真实”?
但这里又有陷阱,我不认为可以“百分百”从这部分规导到作者本身就有
他作品中的“偏见”;以小说来说,挑衅也可以是一种手段,诚如我不会
把纳博柯夫《幽冥之火》里的诗观当做是纳博柯夫本人“百分百”的摹帖
一样;同理,一个作家表现了某种“真实”,并不代表其本身就是那个“
真实”的代言人。
简单来说就是:某人书写真实发生的偏见,这不代表某人真的带有偏见。
更何况,我们要用什么标准去检察,当一篇散文作品“换了视角”以后就
有不真实的状况产生?书写的层次与转换并不等于物质消耗啊,从第一人称
走到第二第三或是作者以外的身分,并不代表“真实的情感”会跟着被稀释
掉。
那我们能说这样的案例“无我”吗?(或者离“有我”很远?那到底这离“
有我」有多远?离“有我”的远近程度跟文学作品的关系是?)
--或者,我直接一点说,“即使是虚构,仍须建立在有我之上”的这句
回应,已经把问题拉到书写与“认识”的层次;我可以反过来说,任何虚
构--虚构的步骤是:先认识→再“虚构”→最后产生“虚构物”--都
不可能有‘无我’的情境。
所以当你说换个视角就和“有我的关系很远”,我觉得你要谈的“有我”
并不如你“虚构仍须有我”那样属于“认识”的广大层次,我觉得,你聚
焦的“有我”基本上就是“等于作者我”的概念而已。
那么--
也许这样可能另开议题,但我还是想问,如果在我们文学书写的要求里
(尤其散文要求),有一道名之为“真实”的规范,那我们要怎么写才
能够“不真实”呢?
“作者我”不等于“叙事我”吗?我们通常以小说当做虚构的产品,也许
小说这文类会如你所说的离“有我”很远,可是离“有我”远不远到底与
“真实”的关联性是什么?--我们可以就此判断所有小说是与“真实”
搭不到边的?
而散文的“真实”又是?
就是“作者我”等于“叙事我”这样一种镜像(还没有拉冈那么复杂)要
求?如此就“真实”了?谁能够判断在作品里头“没有一丝丝的”虚假?
如果有的话,那这种等号还能这么直接了当地画上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