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不少前辈会透过文字作品“工商服务”(注)得到收入,
或参加业者的广告文案比稿,要注意喔: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416621
《纤体瘦身、化瘀 食品广告词禁用》
2012/10/05
【联合报╱记者施静茹/台北报导】
“纤体”、“瘦身”、“青春永驻”、“延年益寿”…,这些食品或健康食品的广告词,
未来将禁止在广告出现,以免消费者被误导。
食品或健康食品不能像药品一样宣称疗效,但业者常使用游走法律边缘的广告词,吸引消
费者购买。卫生署修订新标准,增删“广告词涉及医疗效能”、“未涉及医疗效能、但涉
及夸张或易生误解”的部分用词。
有些食品号称能够“纤体”、“瘦身”。卫生署认定,纤体、瘦身广告词,虽然未涉及医
疗效能,但涉及夸张或易生误解;“延年益寿”也须停用,只能用“延迟衰老”,业者若
使用,将会罚四万至廿万元。
过去允许食品及健康食品,用“青春永驻”、“青春源头”广告词;新标准规定不能用,
只能用“青春美丽”;“减少疲劳”不能用,须改以“抗疲劳”;另外,原允许的“使小
便顺畅”也停用。
中药材不能使用“补肾”、“润肺”等广告词,卫生署这次也新增,不得使用“化瘀”,
否则涉及医疗效能,可依食管法罚廿万到一百万元。
另外则放宽“改善更年期障碍”、“平胃气”、“防止口臭”等用语的罚则,过去这些用
语被认为涉及医疗效能,未来则只认定未涉及医疗效能、但涉及夸张或易生误解,使用者
罚四万到廿万元。
现代人常吞维他命,这次也放宽部分维他命的生理功能广告词。例如,锌常被认为有助男
性雄风,所以允许加上“有助于维持生长发育与生殖机能”广告词;维生素C可加上“具
抗氧化作用”。
注:“工商服务”新成语意思在这: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01/21/%e6%96%b0%e6%88%90%e8%aa%9e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