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死刑与废死

楼主: massacre (该换暱称了@@)   2011-11-30 20:30:06
刑法的处罚目的本就不是为了解决犯罪问题吧
处罚的目的应该是吓阻
有句成语叫做 "杀鸡儆猴"
让意图犯罪的行为人了解 犯罪是要付出代价的
且量刑必须要符合比例原则
例: 某人在路上偷摸女生屁股 成为现行犯被抓 直接枪毙
某人在便利商店都东西 成为现行犯被抓 直接枪毙
某人去持枪抢劫并杀害人质 成为现行犯被抓 直接枪毙
很明显性骚扰跟偷窃被抓就枪毙 是不符合比例原则的
这也是有生物学依据的
巴洛夫狗听铃声会流口水的实验
行为人犯罪就被处罚 ==> 如果每个人都认同 就不愿意犯罪了
而不知道自己是犯罪的 如青少年犯罪 就多处罚几次 就知道了
当然也是有少部分例外
例:癌症末期的病人 只剩下几天的命
不管是烧杀掳掠都无所谓 有没有被抓也无所谓
反正都死定了
以前的做法还有 连座 诛九族 也有一定的吓阻作用
作者: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1-02-01 21:38:00
是吗?我说了,要吓阻就请把刑场移到车站前每次行刑时叫学生都要去,而且还要挑中午!更棒!人不是猪鸡,我们吃猪鸡可以不听杀猪鸡的声音与画面但为治安好政府无能解决治安问题而变成牺牲工具的人人们应该要好好看一下他们样子,让政府好好反省一下不是眼不见心不净!
楼主: massacre (该换暱称了@@)   2011-02-02 01:31:00
拍成纪录片 规划在国中小教育中 让他们了解犯罪的后果看行刑现场的 也规定义务教育期间至少几次之类的同时 政府也要向全国人民 公开播放这些行刑记录片时代不同了 要善用大众传播
作者: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1-02-02 15:01:00
公开播送没用 一定亲临现场 这才有用有些东西不是靠网络都能收到成效的因为可以混 可以尿遁 亲临现场看怎么遁 总统也要去
楼主: massacre (该换暱称了@@)   2011-02-03 02:04:00
那只要用类似服兵役的义务 要求人民参观囉但实务上可能会有时间 场地与参观人数等等问题要克服所以大众传播还是比较好的
作者: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1-02-03 05:03:00
大众传播下,人们可以选择看或不看,意义不大
楼主: massacre (该换暱称了@@)   2011-02-03 11:55:00
但效果应该是大大于 完全不放
作者: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1-02-05 07:36:00
放了没人看没用...很多人只敢说杀人不敢看杀人
作者: mocear (莫西亚)   0000-00-00 00:00:00
中国古代有哪次砍头不是人山人海活像周杰伦办签名会的?一次惊两次痛,三次恁祖母脱X和你拼
作者: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1-03-28 16:59:00
现在已经不是以前,连暴力片都被禁,看看吧
作者: islandrose (islandrose)   2011-04-18 07:42:00
把刑场移到车站 很棒ㄚ
作者: mocear (莫西亚)   2011-05-27 10:29:00
看习惯了就没感觉了,你有看过杀猪的每次杀猪都闪尿的吗?
作者: CN091118 (熬夜放假人生ZZZ)   2011-06-07 14:22:00
只强调吓阻干脆回归古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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