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ogo24 (Richie)》之铭言:
: 其实版大说的有理 可以仿效新加坡鞭刑等
: 但其实换个角度想想
: 如果今天是您的家属(不是诅咒您 只是希望您换个立场想)
: 被强奸后又痛下杀手灭口又把尸体谓野狗吃 等
: 许多残暴手法 你依然能接收加害人只被处以鞭刑等刑罚吗?
新加坡的鞭刑只是一个举例
我的重点是希望让加害人受到跟受害人相同或更多的痛苦
这样才是公平的
不然像是上面举例的罪犯 比起让他痛快的一枪毙命
我认为 让上例罪大恶极的罪犯 永恒的活在无尽痛苦之中才是严重的惩罚
: 当然您说保险制度补偿被害者家属 但钱哪来?
: 保险公司吗?有哪间愿意?投保人是谁?
保费当然是人民自己啊 像是健保的保费也是人民自己交的
"犯罪受害意外险"
这个险的保费其实也是很显著的治安指标
治安很好 都没有人犯罪 就没有人受害 不用赔偿 保险费几乎就是0
治安很差 一堆犯罪加害人 一堆人受害 天天都在赔保证金 保险费一定很贵
当然在实务上还有成为被害人的机率也会影响保费
例: 台北市政府的公务人员 & 特种营业场所服务生
很明显这两者的保费应该差很远
这时候保费也是很显著的人身安全指标 保费越低的人越是安全
有任何人能保证自己一生一定都不受犯罪加害者的侵害吗???
我认为 答案是否定的
所以这样的保险应该是有效用的
: 国家赔偿吗?还不是人民买单?
国赔 是加害人赔偿喔 可以看看江国庆案的赔偿
: 死刑一旦执行就无法回复
: 所以执行死刑前 一定要达到客观上100%的犯罪证据
: 才可动刑!!
客观100% 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死刑的不可恢复性这也是废死团体的论述要点
我也因此提出那不如就让加害人生不如死
可以达成处罚的效果 又没有不可恢复的问题
: 这是小弟愚见 欢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