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1.博士学位之助理教授以上师资(须具备助理教授(含)以上证书)。
2.专长领域:财金法律专长背景1名
3.具有发表于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之能力或潜力之学者优先考虑。
4.本校专任教师聘书有八年条款规定:“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讲师须
于到职后八年内通过高一等级升等,否则一年后不再续聘。”
一、 工作项目:本校财务金融系教学及研究工作。
二、 工作地址:1.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321号(近市中心区及捷运善导寺站,交通便
利环境佳)
2.本校平镇校区
三、 联络方式:(须检具文件、联络人、联络电话等资料说明。)
(一) 意者请检附履历表:包含自传、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联
络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现职、重要学经历、专长领域、教学研究方向、研究著作
目录等。
(二) 学经历证件影本。(含博士学位证书,如为国外学历,须附驻外单位验证文件)
(三) 助理教授以上证书影本。
(四) 大学与研究所历年成绩单影本。(需已查证)
(五) 博士论文。
(六) 最近5年内已发表或出版之相关著作,或实际研究成果。
(七) 教授推荐函2封。
(八) 请于100年11月30日前迳寄台北市100中正区济南路一段321号财金系收(邮戳为凭)
,信封请注明<应征财务金融系专任教师及类别>及白天联络电话。经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谈
,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复。联络电话23226376杨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