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论是否该提诬告的实益

楼主: defent (台中,我们夏天见。)   2014-03-03 12:37:45
讼棍不外乎就是一次告很多人,可能是相同事件一次告很多,或者针对很多事件分别告
很多人。针对怕被追诉的其中数人达成和解,就可以赚钱的心态。
先不管诬告是否成立,讼棍告的一群被告当中,固然分散于各地,但是被告的一群人
都提起诬告,就他自己要到处跑说明诬告的案情了。也就是他告越多,被其他人反提
诬告的机率越高,他也势必要花更多时间去解决自己本身的案件,目的都是为了降低
他的赚取这些利益的诱因。一点意见,给大家参考。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4-03-03 13:23:00
1.诬告很难举证 2.你当被告的每个人的时间都很多吗
作者: tkdmaf (皮皮快跑)   2014-03-03 14:07:00
所以我曾经想过非公诉罪案件,只要不和解的话如果判决“不起诉”或是“被告胜诉”被告在判决前所有的费用,可提单据向原告求偿。不晓得那些立委有没有意愿通过这样一来如果有人乱告告不成,就要自负损失。
作者: PttJoke (乡民)   2014-03-04 23:26:00
同意楼上,不起诉应该自负法律程序费用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3-07 21:10:00
一楼的第2点就是主要问题了 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
楼主: defent (台中,我们夏天见。)   2014-03-07 22:26:00
我以为我写的算清楚,=_=
作者: Jasy (傑西)   2014-03-13 01:56:00
刑事侦查阶段告诉人与被告同样都要出庭 这是最大的麻烦点且以告人为业者自身时间不少 诬告成立机会低 降低诱因有限这票人绝对也知道诬告成罪机会不高 不可能跟你和解除非真的诬告罪起诉了 那就换对方跑法院 你不必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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