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咨询] 板主明知没违规却公告水桶周知 是否诽谤

楼主: kyokan (京都の健です)   2014-03-01 22:19:18
以下简单说明一下我的看法,
希望能提供些许帮助。
首先,删除推文一事是一件难以被不特定人所察知的行为,
所以没有公开性,光是此点就已经该诽谤和公然侮辱都不成立了,
其次,版主受ptt营运者授权,在版务处理方面有自由裁决的权力,
能够凭其个人见解处理版上相关事务,以维持公共空间众人发表意见的秩序,
具有善良意图,而ptt亦非个人惟一和发表言论之处,
个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他论坛发表欲发表之意见,没有妨害表意自由的问题,
再者ptt亦具有良好的申诉管道,而非以一人之力进行一切价值评断之处,
而删除推文不会造成任何对个人名誉的伤害,
只是表示此推文在经授权的版主裁决下可能不适于该版,
要求推文者前往别处发表意见而已,
故完全不该当任何与妨害名誉相关的罪嫌,
自然没有妨害名誉可言。
※ 引述《MJdavid (我刚出社会)》之铭言:
: ※ 引述《kyokan (京都の健です)》之铭言:
: : 我也就我的法律专业和对法律的认知简单回应,
: : 以免不特定人看了这篇之后以“被判水桶”为由告人妨害名誉。
: : 首先,被判水桶这件事是事实而非抽象,所以本案很清楚要告也是诽谤而非公然侮辱,
: : 合先叙明,
: : 诽谤的要件有三:
: : 足以毁损名誉、指特定人、及故意,
: : 被判水桶这件事是在ptt这个社群上的一种社群规范,
: : 是当初在注册时就被加入者所同意的使用条约,
: : 在违反使用条约的情况下被判水桶,是当初合意使用下的一种发展可能,
: : 顶多代表特殊帐号的使用者有违反使用条约的情形,
: : 而难以该当毁损名誉。
: : 即便水桶的人是特定使用人,且退万步而言,水桶的确足以该当毁损名誉的要件,
: : 被水桶的人要举证版主确实是故意要毁损其名誉才将其水桶,
: : 但版主只要主张依站规行事、在其主观中水桶和毁损他人名誉无关、
: : 水桶乃根据版规所为之行为,原告在加入时亦同意此一行为规范,即不会该当诽谤。
: : 此外,诽谤亦有犯罪阻却事由,
: : 一是能证明其为真实,
: : 例如某人乱版,版主依自身主观判断有乱版行为,而判其水桶,
: : 只要证明乱版行为确实存在,或一般人皆得以判断此乃乱版行为,
: : 即该当犯罪阻却要件。
: 小弟也来咨询一下
: 去年小弟曾任国考板板主 有管理买卖置底专区之责
: 一日发现在买卖置底专区出现下列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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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文讲明了破解某著名补教业者的课程 还自编成教板 以极低之价格欲贩售
: 第一直觉是有盗版嫌疑 为求看板不受有心者利用 即以删除推文内容的方式
: 并加注请板友勿利用买卖置底专区贩售盗版
: 请问这样违反妨害名誉罪章之情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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