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我被告"污辱国家元首罪"....

楼主: PttJoke (乡民)   2014-03-02 00:51:33
之前在政黑版 骂码总统
大概是骂他:连6%都可能保不住,台语的6%就是....
之类的话.....
结果有人去警局告我污辱国家元首罪....
我觉得太扯了......
你又不是总统...告啥__?
哪天我去表特版说:想__....
也许他就告我思想淫秽罪
哪天我去食物版PO文:什么店有雷
他就告我泄漏秘密罪
哪天我去笑话版PO笑话,他笑到跌到地上
就告我伤害罪.......
总而言之 什么都告什么都不奇怪...
希望这人不要再乱告下去了
好好去找一份工作做
告人是吃不饱的(至少我一毛都不给)
话说
这个版也许会引来很多这样的人?
到底这个版的创立是好是坏?....且让我们继续看下去0_0..........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4-03-02 01:06:00
哪来的污辱国家元首罪...http://ppt.cc/Gs~0
作者: jorden2895 (登爷)   2014-03-02 02:07:00
楼上,应该是刑法160条附近,不过实际起诉机率不高,应该不用特别担心
作者: mydreamcome (*缘尽情未了*)   2014-03-02 03:54:00
这也可以告 ╮(﹀_﹀")╭..
作者: mikejr (人事音书漫寂寥)   2014-03-02 08:29:00
wwww
作者: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4-03-02 16:45:00
刑法的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章,须告诉乃论。(刑法第314条)
作者: jorden2895 (登爷)   2014-03-02 16:59:00
楼上那个是适用自然人的条文,另外还有一个适用元首的
作者: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4-03-02 16:59:00
本例中,依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之被害人马英九,得为告诉。依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被害人之配偶周美青,得独立告诉。所以马英九或周美青到警局对本文原PO提起告诉吗? XD非告诉权人之第三人仅能告发,而无法提起告诉的。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4-03-02 18:12:00
搜寻刑法,没提到"元首"这两个字。160条是侮辱国旗国徽及国父遗像罪,前后条文也没提到国家领导人,到底是哪条?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3-02 18:35:00
这大概是我听过最扯的了
作者: tnav ((''))   2014-03-02 20:42:00
以前骂元首会用刑100抓去关无期徒刑,后来修掉了没有这条罪,不过曾有人骂总统被警察找理由移送,很浪费时间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03-02 21:59:00
我想问一下 这么无聊的最也去告发算不算诬告罪照这样的话整个政黑的使用者应该都要被告上好几轮了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3-05 15:36:00
楼上说的情形不存在。没有那条就没有那条,若硬是上警局提告就先被警察洗脸了,当警察真都脑包吗....这个人所说的是真有这么一回事,还是只想强调自己"在政黑骂码被告",从他整篇文看下来,应该够明显了。否则让我们来问原PO一个问题,你上警局做笔录时,警察会对你宣读三项权利和所涉嫌罪名。请问,警察对你宣读的罪名是什么?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4-03-06 11:17:00
鸽子还没请你喝茶之前都不用担心,就像楼上说的鸽子那边就会洗他脸了,当作笑话看看就好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3-07 21:08:00
原则上无法可告啦...不然整天在八卦版钓鱼,PO个马騜就可以钓到天荒地老了 刑法现在没有这相关罪责
作者: Jasy (傑西)   2014-03-13 02:02:00
当笑话看就好了 马总统没告你怕啥?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14 21:05:00
这要是成立我看我也要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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