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laptic/rayccccc在股检板的判决有异议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3-07-13 18:57:04
致组务,在此需纠正申诉人的部分言辞谬误:
※ 引述《sherlockman (夏洛克真男人)》之铭言:
: 综上所述,台湾人民权益在签署服贸时有无可能被卖...
: 跟签订前是否经监督条例透明审查有关,与当下/未来是否由支持92共识的政党执政无关
: 且依laptic/rayccccc两位板主论述,都同意被检举人言论已涉及政治,
: 亦有使用争议性词语、推文内容与原文无关等意见
我未曾表示“同意言论涉及政治”、“推文与原文无关”等语,麻烦申诉人不要过度解读
撷取的片段内容。在先前的回应中,我只有说明当事人的发言“可能涉及政治”,但没有
偏题太远,因此才判定未达标准。
股票板板规4-6-1 的陈述是“提及政治相关议题或政治人物但内容违背股票板旨者”,究
其含义是要两个条件(以“提及政治议题、人物”为主,但书则是“内容违背板旨”)都
要同时符合,使得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回到当事人的言论,就本案的情形来看,先撇开“九二共识”部分不谈,“政党轮替”的
问题难免与《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法案的通过与否有所挂钩,毕竟目前两大主流政党(国
民党、民进党)对该律例的态度完全不同,如果换作是对立阵营执政,自然会对事件本身
产生一定的影响。
以前述种种为前提,才会认定当事人的事实陈述、评论与“总经”尚有连结。
以上是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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