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ju (QQ)》之铭言:
: : 所以说我觉得你的比喻有问题
: : 我一开始就说了 这种已经不上板的人 自然就可以把它归类在已经迁出户口的人
: : 你一直拿这些错误的类比 一下子说是暂时出国 一下子又说是45岁
: : 你当然比不出来 因为你拿的都是还住在同个选区的人
: : 但已经不上板的人 甚至都不上ptt了 根本就没参与选举
: : 你还一厢情愿把它画分到计算的母数里 道理何在?
: 你凭什么说这些人没上版?没有活动不代表没上版好吗?
: 我举这么多例子你还看不懂吗?不管是暂时出国或45岁没投票,都在说明同一个道理:
: 这些人既然符合投票资格,你就不能只凭你的臆测,说什么“他们已经不上版、甚至不上
: PTT”,请你拿出证据,证明这些人如你所说真的“永远离开了”,
: 否则他们本来就有投票权,没有理由剔除。
既然你认为没有理由剔除这些人
那接下来的这个投票率问题就必然会发生
: : 你也无法回答我上一篇的问题:
: : 依照你的逻辑
: : 一些十几年的板 谁有办法投票率超过50%
: : 十几年累积下来的人 不知道是现在还有再看板的人的多少倍
: : 无论如何你都达不到50% 那你怎么选举罢免?
: : 你能先回答这个问题 再来说你的逻辑是对的吧
: 你这个问题根本没有回答的必要。
: 请问现在罢免跟投票率多少有关系吗?没有。门槛就是“40人”而已。
: 不要东拉西扯,讲一些不相关的东西。
既然依照你的逻辑走
投票率这个问题又必然会发生 为何叫做不相关的东西? 因为你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所谓的门槛40人 其实也是不希望在投票人数太少人的情况下做决定
说穿了其实就一种投票率的概念体现 怎么会跟投票率没有关系?
明明关系严密 你无法回答就变成不相关???
顶多就是现在讨论40人的规定是不是恰当的投票率体现而已
但你直接就把它变成没关系 反正就是40票
如果你只是想覆诵一次板规 我也知道现在规定是40票
而且依照你的逻辑 你也无法解释为何是40票就可以代表十几年来的所有人
你的逻辑 正的解释不通 反的也解释不通 还有勇气po文?
: : 你这时候又拿我举迁户籍的例子来论述了?
: : 要说严苛 罢免条件才是最严苛的
: : 第一 推文/发文你怎么统计? 尤其是板主还会偷砍文
: : 且你怎么认定你没有漏看?
: : 第二 一开始我举迁户籍这例子 只是指"还在看板"的人
: : 这跟有没有推发文 没有关系 既然要援引我举的例子
: : 就不要曲解我的意思
: : 第三 我相信重点还是在40人的规定
: : 只要没有这规定 就算你们执意要有推发文才能罢免
: : 我相信罢免还是轻而易举的
: 1.我举的例子就是我的例子,跟你先前的无关。我要表达的就是罢免的资格要有限制。
: 2.推文/发文怎么统计那是小组长的权责,不用你操心。
: 你如果认为版主有砍文,就去检举啊,怕什么?
: 3.我举户籍不同的例子是要表达,有的人根本不曾在这个讨论发言过,
: 既然不曾参与,就不应该有罢免的资格。况且要获得资格很简单,推文讨论一下就有了。
: 你先前举过户籍的例子?抱歉,我没细看,也不在意。总之我的例子跟你的毫无关系。
: 4.40人的规定你在罢免前就知道了,若觉得不公,为何先前不抗议?失败了才说不合理,
: 难免给人输不起的感觉。
: : 你的40人适用每个板 是怎么订出来的?
: : 回答得出来 再来说你的逻辑是对的
: : 不然就只是靠着现有的规则在那边撑而已
: : 道理是不会站在你那边的
: 讲得好像40人是我规定的一样。不是我定的规则,又怎么告诉你?
: 我看你才在无理取闹吧,觉得不合理先前不申诉,过不了才在那里嚷嚷。
: 按规矩行事本来就天经地义,你连规矩都不符合,讲话倒是比谁都大声。
我也没说是你订的 你不用覆诵板规给我听
但很明显你自己都解释不了为何是40人
规矩也是人定的 立法委员罢免都可以修法了 没有什么叫天经地义的
一个板规而已 被你讲的天经地义 你是多欠缺理由才会拿这个出来讲
失败? 不 失败的是你们英文版 对我来说你们再怎样摆烂我都无所谓
也影响不到我 要是依靠这种状况的板学英文 我大概现在英文不会这么好
我现在可以用英文跟客户meeting 你们还在这里玩3人反对的小游戏
我是无所谓 路过帮忙发个声而已 对我来讲没什么失败不失败的
至于什么40人的规定 事前我还真不清楚 因为没想到会有这种奇怪的规定
我也不觉得我讲话大声 我说的道理比你还多 我就是讲道理 说实话而已
反倒是你 自己的逻辑都解释不通 有待加强
不过 关我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