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异议]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罢免无效

楼主: scju (QQ)   2016-11-06 13:50:34
※ 引述《TouchAgain (谢谢)》之铭言:
: 现行罢免所谓双二一 投票率50% 赞成50%
: 后者已经符合 我就不再赘述
: 至于前者 你定义投票率的方式却殊为可笑
: "从开版至今所有发文、推文者"当作基数来计算
: 这就好像许多人曾经居住在某地 但许多人户籍都迁走了
: 户籍既然迁走了 自然就失去了该区的投票权
: 就好像板主做得太差 许多人都走了 再也不去英文版了
: 纵然过去曾推发文 也早就许久不曾再看板了
: 这类人很可能连罢免活动的资讯都没有收到 遑论投票
: 如今却把这些对Eng板失望而离开的人 算做"未投赞成票"的基数里
: 这逻辑真是可笑的不行
: 也从没听说过有人板规是这样设计的
我之所以定义“从开版至今所有发文、推文者”,是采“选举人”的标准来看的,
既然“从开版至今所有发文、推文者”都有投票权,那当然通通要纳入投票总人口。
(除非能证明该网友已过世)
您说有些人离开了。容我举个例子:
如果你人出国了,但你还是有选举权的公民,
请问罢免的时候会不会把你纳入选举人总数来算?会。
投票的时候不会因为你出国,就自动排除你回来投票的可能。
同样的道理,我们怎么能自动假定那些离开的人没看到、不会回来投票?
我也可以说那些人其实有看到罢免案啊,只是不想投票了而已。
你一定会说“这只是推测,证据在哪?”
那我也想问,你所谓“有人纵然过去曾推发文 也早就许久不曾再看板了”,证据又在哪?
说不定赞成罢免的人里头,就有些专程回来投票的。
就有那些“看似户籍迁走了,其实没迁”的人
总之,我们不能假定任何有投票权的人,会或不会来投票。
当然也不能排除别人投票的权力或可能。
况且,就像您说的“英文版平常人气不过区区10人、第二次的统计有25张有效赞成票”
相对于平常在版上的人数,那些暴增的赞成票其实不就是所谓的“对英语版失望而离开
的人”吗?
如果您认为“从开版至今所有发文、推文者都纳入投票基数”是错误的,
那么那些暴增的赞成票是不是也都不算数?
如果赞成票算数,那么更多放弃投票权(不管是主动或被动)的人,自然也要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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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那么多,突然想到这是假议题orz
现行版规也没规定赞成票要1/2选举人投票数,只要40张就过了。
那这样要过比实际法律的罢免容易多了。
作者: TouchAgain (谢谢)   2016-11-06 14:35:00
40张有可能就大于1/2了 应该是更困难吧我下面回答你的一篇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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