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ju (QQ)》之铭言:
: ※ 引述《TouchAgain (谢谢)》之铭言:
: : 把已经很久没看板的人排除在外绝对是合理的
: : 甚至就算有些人平常有看板只是刚好那一两个星期很忙没有投到票
: : 也没办法要求将他们的票补上 因为没投到就是没投到 不可能帮你计算进去
: : 何况是已经那么久都没看板的人
: : 从开板到现在10几年的时间 多少人甚至都不上ptt了
: : 你把他们计算进来这一次的罢免 想想就知道根本不合理
: : 选举板主跟罢免板主 一定都是依照当时的投票人决定的
: : 难道你选个板主还要把十几年来有上过板的人都算进来?
: : 如果是这样 成立比较久的板 依你的方式考虑投票率
: : 根本就无法选举任何板主 也无法罢免任何板主
: : 因为很可能十几年来的绝大部分人还会看板上的已经低于50%
: : 那你的投票率永远无法达到50%
: : 什么"保留投票权计算"云云 根本是不知所云吧
: : 说到底 你一开始得假设就是错误 完全的在为反罢免而反
: 照你的说法,如果一个45岁的人从来没投过票,以后选委会就不需发投票通知给他了,
: 反正他十几年来都没投过票,以后大概也不会投了,是这样吗?
: 没有人能否定、排除另一个已经拥有投票权的人。
: 默认其不会投票,而把他排除在投票人口之外。
所以说我觉得你的比喻有问题
我一开始就说了 这种已经不上板的人 自然就可以把它归类在已经迁出户口的人
你一直拿这些错误的类比 一下子说是暂时出国 一下子又说是45岁
你当然比不出来 因为你拿的都是还住在同个选区的人
但已经不上板的人 甚至都不上ptt了 根本就没参与选举
你还一厢情愿把它画分到计算的母数里 道理何在?
你也无法回答我上一篇的问题:
依照你的逻辑
一些十几年的板 谁有办法投票率超过50%
十几年累积下来的人 不知道是现在还有再看板的人的多少倍
无论如何你都达不到50% 那你怎么选举罢免?
你能先回答这个问题 再来说你的逻辑是对的吧
: : 另外谁说没有推发文就理应没有权力投票?
: : 很多人只是潜水 并不代表他没有看板
: : 就好像你在现实生活中 如果你平常没有发表关于政治的意见
: : 选举的时候你就不能投票了吗?
: 那我请问你,台南人要跑来投台北市长,可以吗?户籍根本不在这里嘛。
: 现实生活中,户籍至少还要迁入满四个月才有投票权。
: 目前要取得英语版的投票“户籍”,最低条件只要推文过就可以了,
: 试问,推个文是需要多久时间?三年?还是五年?
: 快一点的三十秒都不到!
: 这标准哪里严苛了?
你这时候又拿我举迁户籍的例子来论述了?
要说严苛 罢免条件才是最严苛的
第一 推文/发文你怎么统计? 尤其是板主还会偷砍文
且你怎么认定你没有漏看?
第二 一开始我举迁户籍这例子 只是指"还在看板"的人
这跟有没有推发文 没有关系 既然要援引我举的例子
就不要曲解我的意思
第三 我相信重点还是在40人的规定
只要没有这规定 就算你们执意要有推发文才能罢免
我相信罢免还是轻而易举的
: : 说了这么多 如果双方无法确认计算母体方式
: : 那我们就回到一开始板规40人是怎么订的
: : 40人曾经推发文的规定 是依照什么情况的板而定的?
: : 是人气100的板必须有40人以上投票 还是人气200人的板?
: : 如果是不管人气多少都适用 理由又是什么?
: : 我们都知道实际不管选举罢免法 都是用比例去限定门槛的
: : 不是在用某个定额去限定的 这又是为什么?
: : 说穿了 40人适用于所有板的规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规定
: : 如果今天一个版有在看板的总人数就是不到40人
: : 请问还有罢免板主的途径吗? 很明显照规定就是无法罢免
: : 一个不能适用的法规 你硬要它是适用所有的板 意义何在?
: : 换句话说 如果40人是依照100人的板去订的
: : 那10人的板 理论上就要4人就够了
: : 这才是依照比例的原则
: 我的看法很简单,从开版到至今所有曾经登入英语版、且有发文、推文过的IP都算母体,
: 这远远大于四十人。
: 若你坚持缩小范围,那从罢免那几周来算,符合资格的IP一定也超过四十人。
: 如果版主这么十恶不赦,早就通过了。
: 你都无法确定母体多大了,凭什么质疑标准太高?
第三 我相信重点还是在40人的规定
只要没有这规定 就算你们执意要有推发文才能罢免
我相信罢免还是轻而易举的 25比3 赢得轻松愉快
你们现在不过就是靠这40的规定再撑而已
同样请你能回答出我上一篇的问题再来说
你的40人适用每个板 是怎么订出来的?
回答得出来 再来说你的逻辑是对的
不然就只是靠着现有的规则在那边撑而已
道理是不会站在你那边的